法院調解後撤銷對一名聲稱懷孕的工人的解僱 · 法律新聞

馬德里高等法院宣布解僱尷尬的工人無效,儘管在解僱請求後已將其告知公司。 馬德里法院考慮到,不能僅僅因為事實在之前的調解中沒有被裁定就否認擴大索賠的可能性,正是因為當時婦女並不知道自己懷孕了。

特別是,如果您想知道您是否可以裁定取消解僱的索賠,原因是事實 - 既未在先前的行政調解中也未在最初的訴訟中指稱 - 在放大令狀中指控的工人懷孕這個問題之後

請求放大

在最初的訴訟中,他只是以存在形式上的缺陷為由對解僱提出質疑,並沒有從根本上主張懷孕無效; 該工人稱,他是後來才知道懷孕情況的,正因為如此,他擴大了索賠範圍,以舉出這一事實並支持無效索賠。

審判前的調解要求構成對憲法第 24.1 條有效司法保護的憲法權利的有效限制,因此,只有在以合理和相稱的方式對其進行解釋時,它必須是實質性的,而不僅僅是形式上的更正,即缺乏調解的意圖,不僅是缺乏對調解的書面認可,否則有效司法保護的權利將受到侵犯。

出於這個原因,向地方法官解釋說,索賠中實質性變化的可受理性不能通過擴大到該事項在先前的行政調解中提出的事實來確定。

禁止在流程中對請求進行實質性變更僅限於在批准或擴大請求時對 LRJS 前第 85.1 條的句子進行實質性修改,但沒有任何阻止從被執行。 所述變化在較早的時間,前提是它從它轉移到需求。 因此,要求的放大字母假定對其進行實質性修改是無關緊要的。

如果是關於新事實或新知識,即使他們假設調解投票的要求發生重大變化,也可以提出指控,在這種情況下,被解僱工人的懷孕是完全客觀的,隨後導致商會宣布解僱無效,無論公司何時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