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超額人員集體解僱不獲賠償 · 法制新聞

潘普洛納第二社會法院在 2 年 24 月 2022 日的裁決中裁定,自願多付工資的人無權獲得集體解僱賠償。

法官適用了最高法院的標準,該標準否認了因普通自願超額解僱工人而獲得賠償的權利,因為這種賠償是為了補償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損害。失去工作所提供的謀生手段。

對於選擇休息的工人來說,根據《工人法》第五十一條(集體解僱)的程序,這是無關緊要的,因為不會對他們產生補償性後果。 事實上,該裁決表明,在某些情況下,工作人員利用超額期限作為晉升或獲得其他自營職業或受僱工作專業經驗的合法手段。

該機構確實有權利

因此,自願過激的人無權獲得集體解僱的賠償。 即使該公司的工作場所已因此被關閉,也無論他們是否被列入受就業監管文件影響的名單中。

此外,在所有情況下,想要收取相應補償的人都將是被雇用來替代剩餘工人的人,因此在裁決中堅持沒有必要將剩餘工人列入受ERE影響的工人名單中。

關閉該剩餘工人一直在其中提供服務的中心,並不能排除未來該公司目前正在運營的一個工作中心出現合適空缺的可能性,這使得服務員無法要求認可該工作中心。迅速默契,隨後宣布不予受理。

對於上述所有情況,該裁決駁回了該工人要求承認其有權獲得與公司註冊的、年齡和資歷相同的其他工人相同的金額(包括在集體解僱中)的權利的主張。事先聲明解僱不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