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J承認無故解僱33天后獲得額外補償 · 法律新聞

加泰羅尼亞高等法院在 30 月 33 日的裁決中開創了相關先例,在法律規定的 XNUMX 天內接受補充賠償。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聲稱經濟原因和產品,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 Covid3 大流行導致的健康緊急情況導致的不可抗力,解僱僅在 ERTE 處理公司前 19 天提出,並且客觀解僱信不包含終止僱傭合同的結構性原因(除了大流行導致的活動下降)。

仔細看看,考慮到解僱的不公平,在被評估的人的基礎上增加補償是可以被法律承認的。 最近,法院判處額外的刑罰以阻止雇主,因為雖然法定賠償必鬚根據工資或服務年限等客觀標準計算,並受最高限額的限制,但額外的賠償旨在評估間接損害, 造成的利潤損失或精神損害。 但是,額外的補償必須以證明為準。

在這種情況下,工人必須獲得收入損失金額的原因是失去了利用 Covid-19 實施的非常清醒的失業保護措施的機會。 好吧,雖然她沒有足夠的失業金,但她本來可以利用西班牙政府在大流行中推出的特殊失業措施。 但是為此,他有必要被包括在公司在解僱後幾天開始的 ERTE 中。

事實上,商會認為額外補償的存在理由在於,如果公司沒有濫用職權,由於她在公司資歷較短而被解僱,她將受到最低成本的保護,她本來可以對被納入因不可抗力處理的迫在眉睫的 ERTE 中的某種真實期望,正如我們所說,我能夠接受藝術中設想的關於失業保護的非常措施。 RDL 25/8 的 2020,即使沒有最低繳款,也承認失業救濟金。

作為工人為計算索賠收入損失提供基礎的負擔,法院不同意它應該是她在 7 個月後在另一個地方找到工作後本應對應的特別失業救濟金的全額公司,並且不知道 ERTE 的確切持續時間是多少,也不知道公司何時恢復正常活動,因此它計算了直到延長我國警報和禁閉狀態的最後一天為止的利潤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