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參加體能測試的住宅工人被合法解僱 · 法制新聞

Pontevedra 的第 3 號社會法院宣布解僱一名工人,因為他拒絕重複每日增援測試,並要求他們在他們工作的療養院進行測試。 法院認為,該住所必須遵守該部門的指示,以避免傳染給特別脆弱的居民的風險,這是一種嚴重的不服從。

加利西亞衛生部製定了一系列協議,每天向療養院發送強制性流行病學調查。 所有工作人員,無論是否接種疫苗,都必須接受唾液測試。

該工人拒絕進行上述測試,這促使他因構成嚴重不服從而被解僱。 然而,他對解僱提出了上訴,因為這侵犯了他的思想自由、榮譽和身體完整性。 上訴人指控該公司實施了酷刑,並辯稱她並沒有簡單地否認這一點,而是在進行這些他們認為具有侵入性的測試之前,她想知道為什麼她必須強制服從他們。

強制性規定

然而,考慮到住宅必須服從Conselleria的董事,法官宣布後者可以受理。 根據該判決,享有有效推定的規則,因為它們沒有在任何法院受到質疑。 但是,此外,它補充說,職業風險預防標準要求雇主採取必要措施以避免可預見的突發事件。

危害

同樣,該決議還解決了鄰居的觀點,特別是容易受到傳染病後果的影響,並且不知道傳染病也可能傳播給我們的同事。

失去信心

法官認為,在進行任何體檢之前徵求工人的授權是一回事; 另一個是在一段時間內要求或邀請工人的認可或分析,無論是自願的還是強制性的。 在後一種情況下,無理拒絕服從它可能會產生紀律處分。

此外,從事實清單中可以看出,該工人對公司的指示持不斷質疑的態度,這表明其違反了誠信和遵守合同關係。

根據裁決,每個人在這件事上的意見都是非常可敬的,但這種差異不足以打破規則,因為它必須有正當理由。 根據裁決,只有在命令不合法或不合法的情況下,僱員的抵抗權才被承認。 其餘的案件,正常的情況是,按照“解決再重複”的原則,先服從,再訴諸司法。

它甚至警告法院,公司沒有受到任何損害並不會削弱違規行為,因為它可能會對公司不遵守強制性行政法規的行為產生製裁後果。

由於所有這些原因,法官駁回了被解僱工人的上訴,並酌情宣布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