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布一名工人自殺是工傷事故,儘管它發生在公司之外 Legal News

坎塔布里亞高等法院判決社會保障研究所和一家公司的互助公司向因父親自殺而喪偶的婦女及其女兒支付因職業意外事故而產生的寡婦和孤兒撫卹金。 雖然事件發生在公司外,但裁判認為與他的工作有關

該決議解釋說,除了在事故中推定就業與自殺行為相符(因為自殺行為的自願性質)之外,自殺有時是由a 壓力或精神障礙的情況,可能源於工作相關因素和工作之外的因素。

因此,與確定事故是普通事故還是專業事故相關的是引發死亡的事件與工作之間的聯繫,在本案中,商會認為,儘管自殺發生在工作地點和時間之外,但如果與工作有因果關係。

勞工問題

沒有持續的精神病史或以前的精神疾病,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勞動問題導致他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 這是一次不合時宜的自殺,發生在工作場所之外,但與他的工作有直接聯繫,因為他被指控在工作場所騷擾,他的公司已經對他進行了停職和調動的處分,而且,這是可以預見的那位遭受騷擾的同事對他提出個人刑事控告。 也很相關的是,在自殺前三天,他不得不加入居住地以外的新工作場所。 因此,根據地方法官的說法,所有這些都是影響他的精神狀態以及隨後決定結束生命的方面。

因為是員工有婚姻問題,但他們缺乏終止配偶關係的必要實體,因為據稱,儘管事實歸咎於員工,但他的伴侶不想結束這種關係,所以這家庭問題並不意味著因果關係中斷,相反,商會聽說是勞工問題干擾了他的家庭生活,而不是相反。

總之,判例固然將自殺行為限定為職業事故,但必須分析因果關係。 儘管自殺是在員工休假時發生的(因此勞動推定不能被理解),但這種聯繫是響亮的:勞動問題與自殺行為在時間上有明顯的聯繫,因為它是在休假前三個月開始的。致命的結果,並且在決定自殺之前的幾天非常存在,原因有兩個: 擔心可能的騷擾投訴可能導致的刑事後果(自殺前一天在互聯網上尋找有關處罰的信息因工作場所騷擾罪而被處以罰款),並因騷擾投訴而被批准轉移到他最親近的家人居住地以外的另一家商店。

因此,考慮到事件的時間順序及其勞動內涵,本院支持上訴,並宣布寡婦和孤兒因死亡而獲得的撫卹金來自職業意外事故,數額必須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