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釋了要求憲法法律新聞廢除的資本收益的最後期限

一旦憲法法院(TC)在2021年底對資本利得稅的合法性作出裁決,就會產生這方面的多重質疑和解釋,比如截止日期的問題。 競爭它。

在這方面,龐特維德拉的第 1 號爭議行政法院在加利西亞發布了一項開創性裁決,其中解決了 TC 於 2021 年 25 月宣布無效的資本利得稅挑戰,如果在該日期之前提出,則有效TC 決議於 2021 年 25 月 2021 日在官方國家公報 (BOE) 上公佈。因此,地方法官已下令對截至該日期受到質疑的稅收徵收進行審查。 這樣,它將 26 年 2021 月 XNUMX 日確定為截止日期,而不是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即簽署 TC 裁決的日期。

因此,地方法官已下令對截至該日期受到質疑的稅收徵收進行審查。

法官在裁決中分析了閣樓所有者在 2.000 年 5 月 2021 日(即在英國央行公佈判決前幾週)質疑收取 27 歐元資本收益的上訴。 出於這個原因,它宣布稅收無效,並譴責蓬特韋德拉省議會地方資源自治組織的財務主管(ORAL)已退還已支付的金額。 裁決中指出,從行政檔案中的文件來看,“發現上訴人於 2005 年 120.000 月 10 日以 2021 歐元的價格出售了該財產,並將其出售於180.00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XNUMX 歐元”。

該決議解釋說,宣布憲法法院裁決無效,原則上必須宣布 10 年 2021 月 XNUMX 日之前應計的所有稅收結算都必須宣布無效。

什麼時候不能索賠?

然而,TC 將“合併情況”的條件,即不可審查的條件歸結為可能成為公司的清算,或者因為它們在期限內沒有受到質疑,或者因為它們通過最終的方式得到司法確認判斷。 根據法官的說法,在出售頂層公寓的具體案例中,該假設不適用,因為受影響方及時對清算提出了質疑,並提出了撤銷上訴。

TC 將“合併情況”的條件,即不可審查的條件授予將成為簽名的清算,或者因為它沒有在期限內受到質疑,或者因為它已經通過最終的方式得到司法確認判斷。

此外,TC 確立了“合併情況”的第二個假設,適用於儘管缺乏最終確定性但“在裁決之日”未受到質疑的和解。 法官獲悉,這一日期是指在英國央行公佈判決的日期(25 年 2021 月 26 日),而不是決議的簽署日期(202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因此,它強調 TC 的裁決不能在“通過其在 BOE 中公佈獲得普遍效果之前”生效。

由於“最後一個問題產生的合理解釋懷疑”,裁判官拒絕向行政當局支付費用,他表示“仍然沒有判例對此事發表意見”。 出於這個原因,法官認為,在最高法院行政爭議分庭直接質疑撤銷原判的判決將具有“上訴利益”,“以澄清上述限制的生效日期”,稱其影響“大量情況,並可能對普遍利益造成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