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取消贍養費,支持兩個女兒與父親沒有關係 - 法律新聞

聖克魯斯-德特內里費省法院確認,由於與父親沒有關係六年,離婚法令中規定的一些法定年齡女兒的贍養費已經取消。 對於商會來說,缺乏溝通是相關的,因為後代不接受父親的女朋友。

實際上,自從離婚令頒布以來,父親和他的女兒們就已經疏遠了,因為他們不承認他們新的情感伴侶,儘管事實上他確實一直試圖與女兒們保持聯繫,至少通過電話和短信與他的女兒們保持聯繫,但是他們拒絕與他有任何關係。

辭去親屬關係

必須考慮藝術。 加泰羅尼亞民法典第二冊 237 月 13 日第 25/2010 號法律第 29-XNUMX 條規定,與民法典一樣,提供食物的義務因餵食者發生某些原因而終止剝奪繼承權。

在這方面,藝術。 加泰羅尼亞民法典第四冊 451 月 17 日第 10/2008 號法律第 10-XNUMX e) 條考慮了剝奪繼承權的原因«死者與合法人之間明顯且持續缺乏家庭關係,如果是由於完全可歸因於合法的原因。

然而,儘管《民法典》不承認這一點,但最高法院已經確定,“如果放棄家庭關係以及他們所表現出的各種支持和幫助,以後可以從發現其行為的法律機構中受益,這將是不公平的。基礎,確切地說,是在父母關係中”,他說,“這個論點必須適用於加泰羅尼亞民法典的規定,可以完美地外推到普通法,在我們對贍養費消滅原因的靈活解釋中提倡,因為家庭和代際間的團結是最終作為有利於法定年齡子女的養老金的基礎。

無理拒絕

判決書指出,雖然女兒們最初對這個新伴侶感到排斥是正常的,但人們不再理解的是,這種情況自 2016 年以來一直存在,似乎沒有理由認為女兒們對新伴侶的排斥是合理的。夫婦延伸到他們的父親,因為唯一的結果是女兒們很難接受這種新的關係,而且這對夫婦也可能出現在家庭活動中。

簡而言之,對於法院來說,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證明女兒對父親的反復和絕對拒絕是正當的,因此最高法院要求同意取消贍養費的兩個假設對你有利在離婚判決書中。 也就是說,缺乏關係可歸因於女兒,並且其強度和嚴重性(幾乎六年沒有任何充分的溝通)本身就構成了養育父母要求的滅絕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