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在一個國家呆幾天就夠維持長期居留了 · 法制新聞

歐盟法院 (CJEU) 在 22 年 2022 月 XNUMX 日的判決中規定,為了維持長期居住,在 XNUMX 年內僅在社區領土內停留幾天就足夠了個月。連續。

法院對 9 年 1 月 2003 日理事會第 109/25/CE 號指令第 2003 條第 5 節 c) 項的解釋是,由於一個人就失去其身份的權利提出質疑長期居住在奧地利,是維也納聯邦政府總統認為在此期間他應該被視為“缺席”,因為他在 XNUMX 年的時間裡每年只居住幾天。

缺席

CJEU 不同意這個論點。 在他的理解中,他強調該指令不包含任何對成員國法律的提及,因此“缺席”的概念必須被理解為歐盟法律的一個獨立概念,並且必須在整個歐盟領土內進行統一解釋。 . ,與成員國使用的評級無關。

從這個意義上說,治安法官解釋說,正如在上述歐洲法規中出現的那樣,按照該術語在當前語言中的通常含義,“不在場”是指有關長期居民實際“不在場”。聯盟領土,以便當事方在該領土上的任何實際存在都可以中斷這種缺席

該決議回顧說,該指令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失去長期居民身份的權利,因此在隨後的連續 12 個月內,長期國民居民在場就足夠了他們在聯盟境內缺席的開始,即使這種存在不超過幾天。

出於這個原因,歐洲法院的結論是,如果指令沒有將特定時間或特定穩定性作為其在該領土內的慣常居所或其利益中心的通信,則不能要求,例如奧地利政府,認為存在“有效和真實的聯繫”,相關方在相關成員國也沒有其家庭成員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