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譴責穆爾西亞醫療服務機構因未發現嬰兒畸形而向父母賠償 310.000 歐元 Legal News

穆爾西亞地區高等法院行政訴訟庭(TSJMU)承認,如果父母在懷孕期間未發現嬰兒嚴重畸形,則有權獲得衛生部 310.000 萬歐元的賠償。

因此,法院宣佈地區行政部門負有財務責任,上訴人有權因懷孕期間衛生服務運作不良而獲得賠償。

父母聲稱,在懷孕追蹤期間進行的諮詢和連續的胎兒超音波檢查之後,他們從未被告知有任何困難,也沒有出現擴張或重複,「為了實現超音波獲得清晰的圖像」。 上訴人認為,由於第20週的超音波檢查不符合監測方案,嬰兒出生後發現的嚴重畸形並未得到診斷,他們要求賠償600.000萬歐元。

自治區律師則反對上訴,聲稱衛生行政部門的診斷和治療行為都是正確的,「沒有證據表明存在不當行為,也沒有違反藝術法的行為」。 在書面聲明中,演員們被告知超音波技術在檢測胎兒形態異常方面的局限性(檢出率不超過 85%),以及與孕婦肥胖相關的局限性。 ,是該列未正確顯示。 他得出的結論是,作為免責的理由,不存在診斷錯誤或醫療事故,“而是技術本身的固有局限性。”

藝術法

儘管根據醫療報告,地方法官澄清說,“根據具體情況,有一些因素決定產前畸形的超聲波檢測或多或少困難,例如病變的大小和它可能帶來的外部跡象”,在這種情況下,診斷出的脊柱裂不是隱藏的,而是開放的,並且“有證據表明它是廣泛的”,因此毫無疑問,一旦詳細進行了超聲檢查,其中,作為2015 年中期妊娠系統超聲檢查指南,脊椎的三個最重要的切口(矢狀面、冠狀面和軸向面)「可以檢測到胎兒的畸形」。

“我們不能忽視,孕婦的肥胖除了難以進行超聲檢查外,還是導致嚴重畸形的危險因素”,裁決解釋說,如果在第二學期進行超聲檢查專門針對畸形的診斷,“在進行所述超聲檢查時必須極其努力”,甚至“如果胎兒的位置或任何其他情況使正確的超聲檢查變得困難或不可能,則同意重複進行。”

關於賠償,“必須記住,上訴人兒子的疾病不能歸因於醫療服務,它是一種先天性疾病,與所接受的醫療保健無關。” 法院記得,「必須賠償的是,上訴人在懷孕期間習慣性地剝奪重要訊息,在及時了解胎兒所遭受的身體傷害後選擇自願中斷妊娠而受到的損害」。

因此,為了具體確定 310.000 萬歐元的賠償額,法院除了評估對父母造成的精神損害外,還評估了因撫養孩子因疾病而產生的“更大費用”所代表的物質損失。患有.導致你的運動和大腦功能。

如果需要撤銷原判,僅此一項裁決就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