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接種 COVID 疫苗而被解僱後獲得 7.000 歐元補償 Legal News

加利西亞高等法院 (TSJ) 宣布解僱一名拒絕接種 Covid-19 疫苗的工人無效,並譴責該公司恢復他的工作並賠償他 7.000 歐元,因為他侵犯了他受到恐嚇的權利,因為你沒有義務向雇主提供有關您健康的數據。 地方法官認為,工人拒絕接種疫苗並不構成違紀或不服從工作,因為接種疫苗是公民的權利,但沒有任何法規強加。

對於 TSJ 來說,它所解決的問題超出了工人的隱私權,因為他沒有義務向其僱員提供有關其健康的信息,而且他選擇不接種疫苗是完全合法的——無論錯誤與否,他指出,什麼不應該被重視。

正如句子所解釋的那樣,接種疫苗的商業訂單是不合理的,因此提供疫苗接種證書的訂單也是如此。 當雇主發布命令和指示時,“iuris tantum”推定規定它們是合法的,因此一般規則有義務服從它們,但在被認為有害或濫用時或除非某些危險、非法和犯罪發生有損於工人或其他類似人員的尊嚴,證明拒絕是正當的,但當涉及到影響個人生活專屬領域的問題時,這條規則就屈服了。

傳染的風險

在這件事上,工人負責將水留在家裡的麵包車裡,也就是說,他沒有與弱勢社區有過密切和持久的接觸。

當時也沒有任何規定需要接種疫苗才能進入公司或設施,而其他公司和私人客戶傳達的事實是,他們需要“covid護照”才能進入他們的工作場所和家庭,而沒有任何理由強加儘管拒絕接種疫苗,但確實遵守了其余安全措施,例如使用口罩或水醇凝膠。

工作人員所走的路線沒有收到客戶投訴的記錄,按照習慣,可以修改路線,讓接線員去執行其他客戶沒有表達要求的路線。

不服從

因此,地方法官解釋說,工人拒絕接種疫苗不等於違紀或不服從工作,因為接種疫苗是公民的權利,但沒有規定強制執行; 事實上,患者的自主性是理智領域行動的信息原則。

該決議澄清說,這種行為也不能被認定為違反合同誠信,因為正在行使合法選擇權,例如不接種疫苗,雇主不能強制接種疫苗,因為這是他個人領域的決定。

然而,法院宣布解僱無效,並命令雇主賠償工人 7.000 歐元,因為侵犯了被告的隱私權,被告沒有義務向雇主提供有關其健康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