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 Orange 在拖欠文件中包括據稱拒絕付款的客戶 · 法律新聞

一家商事法院譴責 Orange 將否認已支付其所聲稱的債務的客戶納入檔案。 法官認為,這種濫用行為的過程是,該行為的真正目的只能是損害客戶的聲譽或作為一種壓力手段,要求其遵守公司的要求並支付最初討論的原始債務。

檢察官採取集體停止行動,尋求立即停止 Orange 的行為,它認為這種行為對消費者的權益有害,包括將以下客戶納入財產償付能力檔案或信用信息系統取消訂閱他們的服務或證明可以移植到另一個運營商,基於所謂的債務,客戶說因為他們對他們不滿意而沒有支付。

債務人登記員

法官獲悉,在合同關係結束後,將個人數據插入違約者的記錄中,因為他們未支付所要求的債務,儘管事實上這些客戶以前從未未能支付過其他債務,但並未實現此類行為的合法目的記錄

如果債務未被合法索取,並且受影響的人從未違約或之前被其他債權人列入拖欠檔案,則沒有真正的理由懷疑他們的財務償付能力或能夠將他們視為可能帶來風險的人在履行其一般貨幣義務時招致延遲付款。

因此,地方法官聲稱,將這些情況下的人列入上述檔案的真正目的只能是損害他們的聲譽,作為對反對支付 Orange 認為合法的債務的報復,或者作為一種手段遵守公司要求並繼續償還最初討論的債務的壓力。

判決得出結論,這種做法明顯違反了財產償付能力檔案的合法目的,這意味著包含的非法性以及可能侵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一般包括基本的榮譽權)。

因此,它命令 Orange 立即停止濫用行為,並且在未來不再重複上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