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確認對壓碎親屬呼氣測醉條的警察定罪 · 法制新聞

最高法院已確認一名警官因在保管文件時不忠而被定罪,以摧毀一名在交通事故中接受指示的證人,該事故涉及另一名警官的親屬,其呼氣測醉器檢測呈陽性。

一旦上訴中譴責的所有程序障礙都被排除,至於案情,無罪推定受到質疑,聲稱環境證據是脆弱的。 但是,不應孤立地評估這些跡象,每一個跡象,因為它們確實可能無法自行得出結論,但必須相互交織地進行評估,如果建立信念的證據框架的強度到達陪審員..

事故發生後不久,他撥通了當地警察的電話,第二天又重複了同樣的話; 在第二次通話後不久,特工去了他在測試部門的工作,一到那裡,他就讓部分測試消失,包括呼氣測醉器控制條,將其在紙張“粉碎”機中粉碎。

與副檢查員的溝通

調查該報案的特工當時在場,但並不知道被告往碎紙機裡塞了什麼東西,過了一段時間才發現該文件不見了,便向分檢員報告。 如果您使用他們自己提供的投訴公告副本(稱為“藍色副本”)免費繼續行政程序。 被舉報處罰的人終於交了罰款。

無論事實如何分類,恰恰是在藝術中調整它們所必需的要素之一。 413 CP是“專門委託文件的保管”。 犯罪點要求被毀壞、殘廢、被盜或隱藏的文件與犯罪主動主體的職位掛鉤,至少在保管方面如此。 最高法院的原則並不要求違反專門針對該官員的保管的法律或法規義務,但由於他的職位,這些文件在他的“管理和責任”之下,即使官員的文件,無論是直升機還是臨時的,只要是由於他所擔任的職位,並且他有直升機干擾他的路線的可能性,即使這些任務沒有專門委託給他。

在本案中,被告在洛格羅尼奧地方警察報告服務處提供服務並在發現被毀報告的地方工作,他從一塊地毯上取下它,由於它的重量,他通常會處理它。事實上,恰恰是因為他是“負責人”,所以他能夠訪問報告並將其銷毀。

商會結束此事記錄,雖然最終該行為沒有造成傷害,因為最終對事故中涉及的人的酒精影響下的行為實施了製裁,但由於發現刑事訴訟並不能抵消文件保管不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