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出國留學 最高法院確認暫停發放養老金 法律新聞

最高法院通過最近的判決確認,在他在美國學習的幾個月內,暫停支付由父親確定的贍養費,以支持達到法定年齡的孩子,儘管他將繼續在兒子在西班牙逗留期間支付。 埃爾阿爾託法院認為,在發布離婚法令時考慮到的情況已經達成了實質性協議。

上述決議中批准的監管協議規定,父親將向與母親一起住在家裡的三個未成年子女每月支付 600 歐元作為食物。

雖然當時的教育費用是由父親所在的公司承擔,但由於他享有外派合同,約定一旦情況發生變化,由父親承擔學費。父母雙方同意的教育中心的孩子。

情況改變

然而,實際情況與監管協議訂立時所設想的情況有所不同。 正是因為學習的原因,兒子住在美國,父親承擔所有費用,包括食物、房間,甚至從一個國家到另一個國家的旅行。 出國前的費用由父母雙方分擔,因為他們和母親住在家裡。 新形勢下,一切費用都由父親承擔。

為此,由於目前的情況與簽發離婚令時設想的情況有很大不同,父親根據《刑法典》第 90.3 條提出了修改措施的請求,該條規定: » 法官決定採取的措施在沒有協議或配偶雙方在司法上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採用的,可以根據子女的新需要或配偶情況的變化提出建議,透過司法或法官批准的新協議進行修改。

雖然一審維持了父親的請求,但省法院在母親上訴後駁回了該請求,認為兒子雖然在國外讀書,但家庭和睦並沒有消失,因此試圖阻止重大情況的發生。既定措施。

最後,最高法院首先考慮調整法院通過的解決方案,即在不取消父親對食物的貢獻的情況下,暫停在兒子在美國求學期間以及在如果他們返回西班牙,這筆捐款將用於滿足他們在我國的糧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