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一男子挪用公款罪名不成立,因為受影響的人是他的兄弟法律新聞

最高法院判一個人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因為受影響的人是他的兄弟,但如果他判處他50%的賠償。 法院認為,如果受害方是公司並且完全由兩名合夥人組成,則賠償機制必須針對該公司運作。

正如為被告辯護的律師薩爾瓦多·卡斯蒂列霍·萊昂內斯 (Salvador Castillejo Leonés) 所解釋的那樣,與此程序相關的是,最高法院詳盡地解決了藝術中規定的無罪釋放理由。 268 CP,適用於親屬之間的財產犯罪; 在那裡,一個具體的評估受到讚賞,當適用無罪開釋藉口時,隨著此類犯罪的民事責任的宣布而蓬勃發展。

無罪藉口

被告與他的兄弟和原告一起繼續經營他父親創立的家族企業,並成立了一家公司,被告是該公司的唯一管理人,致力於金融和商業部分。 從判決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B”與其兄弟背後創建的其他公司進行了平行核算,從中收取了3.550.025歐元,這部分款項來源於開具的發票和他們從未成為公司官方收入的一部分。

面對這種情況,他們在判決中指出,判例是從這樣一種學說演變而來的,即一旦同意對指控中所含的罪行宣告無罪,就不可能宣布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必須去民事司法管轄區獲得適當的賠償; 但還有其他先例允許在法院著手確定某些事實後宣布民事責任,然後應用藉口宣告被告無罪。

那麼,在本案中,特別是挪用公款罪的受害方是一家商業公司,正好由兩個合夥人組成,都是兄弟。

地方法官解釋說,法人背後有自然人; 而法人的利益,說到底,歸根結底是法律始終為之服務的自然人的利益。 談法人利益,總是談自然人利益。 法人不存在任何自然人之外或無關的抽象利益。 在這種情況下,兩個自然人; 而不僅僅是一個。

揭開面紗

必須記住,揭開面紗的原則構成了對公司及其成員法人資格的獨立和不同特徵的調節。 對此,最高院表示,例如,持有有限公司XNUMX%股份的合夥人而非管理人,從營業場所開箱取走的,不構成盜竊罪。屬於公司的公款,也不能歸咎於管理不公的犯罪行為,無論該行為對單位的危害有多大,使用公司的車輛進行長途休閒旅行,向社會支付燃油費用, “揭開面紗”的形象可以用於對囚犯有利的目的,也可以用於民事責任問題。

因此,請解釋該決議,考慮到如果受害方是公司並且完全由兩名合夥人組成,則必須對他實施賠償機制:由於以下原因,必須給予一半的賠償清算因此,預定補償必須減少一半。

然而,最高法院刑事庭適用揭開面紗的原則,同意將任何數額的賠償金減少 50%,從 225.306,83 歐元減少到 112.653,41 歐元,因為被告已被判無罪申請無罪開釋藉口挪用公款,但該申請未達到其民事責任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