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允許通過證書或其他方式認可的納稅人適用傷殘最低個人所得稅 · 法制新聞

在其 294 月 2023 日的第 8/77 號判決中,最高法院的訴訟行政庭駁回了納稅人在 IRPF 中的最低殘疾要求,該納稅人在行使命令後獲得了 XNUMX% 的殘疾承認,其中說減少應用。

通過這種方式,它拒絕了稅務機構 (AEAT) 的立場,該機構根據個人所得稅條例堅持認為殘疾程度只能通過 IMSERSO 或自治區主管機構頒發的證書或決議來認證社區..

Dimitry Berberoff Ayuda 法官擔任報告員的判決認為,證書或決議是證明殘疾及其程度的最安全和最有效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解釋為無論誰將獲得它們,都必須釋放如此額外的證明,因此沒有理由排除通過其他方式證明殘疾的認可。

對於最高法院來說,稅務局的論點將導致對基本權利的明顯限制——這涉及到使用相關的證明手段,與現實有關,例如殘疾,政府有義務通過堅定的決定來保護和保證。

在案件的具體情況下,稅務科指責AEAT沒有評估納稅人提供的文件-醫療報告-回顧說,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需要對權利進行加權殘疾人士,以及尊重這種情況的事實特殊性。

在這種情況下,表明不可能做與 AEAT 相對應的事情,作為一個公共行政部門,即積極的角色 - 我們可以說是激進的 - 在保護和保護殘疾人方面,正如我們的憲法所推斷的那樣,特別是其第 49 條,該條要求行政部門“特別”保護他們。

此外,最高法院認為,不承認旨在滿足納稅人個人和家庭基本需求的最低殘疾標準將違反經濟能力原則,如果它表明,如正在審理的案件中,殘疾的真實情況。

在這個案例中,這位合作者介紹了一系列醫學線人,這些線人已經證實他呈現出相同的病狀和缺陷,這些病狀和缺陷允許多年後宣布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