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對 720 型 Actualidad Jurídica 制裁制度的裁決分析

720 表格是一份信息性聲明,居住在西班牙的納稅人通過該聲明通知稅務機關位於國外的資產和權利,例如房地產、銀行賬戶和其他金融資產。

27 年 2022 月 788 日,隨著 C-19/2013 案判決的公佈,AEDAF 於 XNUMX 年發起的反對這一信息性聲明的鬥爭結束,宣布它違反聯邦法律。

CJEU 首先爭辯說,7 月 2012 日第 29/XNUMX 號法律對 LGT、個人所得稅和公司稅進行的修改限制了資本的自由流動,因為它不鼓勵西班牙投資者進行投資。或阻止或限制他們這樣做的能力,並且還認為建立的系統關於不遵守或不完全或不及時遵守報告位於國外的資產和權利的義務的後果是濫用的、不成比例的,將這些位於國外的貨物定性為“不合理”。 資本收益”,實際上不可能援引該規定。

CJEU 認為,如所分析的規則,假設存在欺詐行為的簡單事實是滿足某些要求而不允許納稅人破壞該假設,這將超出實現打擊逃稅目標所必需的範圍。 . 和規避,並不能證明存在對資本流動的限制是正當的。

它還補充說,通過授權西班牙稅務管理條例,對在 720 型中未申報或未完全或不及時申報的國外商品或權利的稅收進行規範化,沒有時間限制, 不僅產生不可時效的效果,而且還允許稅務機關質疑納稅人已經獲得的處方,這與法律確定性等基本要求背道而馳。

關於根據與在國外擁有的商品或權利的價值相對應的金額計算的 150% 的罰款的比例,歐洲法院認為該罰款過高,並指出 - 儘管西班牙聲稱該罰款制裁了義務主體對於稅收而言,其徵收與違反純粹的申報義務直接相關是無可爭辯的,並得出結論認為,所述 150% 的罰款構成對資本自由流動的不成比例的干預,以至於“它可能導致胡說八道假設即使擁有 100% 的海外資產和權利價值,也無法償還稅收債務。

最後,CJEU 解決了與不遵守或不完全或不及時遵守 720 模型相關的固定罰款的比例問題,罰款可能比適用於純粹司法程序中類似違規行為的罰款高 15、50 或 66 倍。 並且其總金額不受限制,得出的結論是,所述罰款對資本自由流動構成了不成比例的限制。

從這一判決可以看出,行政當局有不容置疑的遺產責任,即使在製裁成為最終制裁的情況下,納稅人也有這項權利。

32.5 月 40 日第 2015/1 號法律第 XNUMX 條規定了要求對因應用宣布違反歐盟法律的規則而造成的損害承擔經濟責任的要求。 這是一個非常有限的程序:納稅人對造成損害的行政行為及時提出上訴,並獲得解僱裁決,前提是他在該程序中聲稱違反了歐盟法律。 .

關於這一規則,委員會於 2020 年 XNUMX 月採取法律行動,等待歐洲法院作出關於遺產責任程序的決定,稱將州立法者的遺產責任轉換為受害方先前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違反歐盟法律的後果,即使損害直接來自法律。

由於所有這些原因,一項新的歐洲法院裁決是可以預見的,這將迫使國家在違反社區法律時從頭開始重新考慮遺產責任制度,或者至少在這種特殊情況下,違反 720 模式(以及所有已經解除和將被解除的),放寬限制。

此外,這句話為任何因未遵守或未完全或不及時地遵守 720 型隱含的信息義務而受到製裁的自然人或法人提出投訴開闢了道路,要求償還已支付的款項。

至於做出的調整,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根據調整是自願的還是強加的,具體分析。

因此,在自願規範化中,有必要關注關於資產或權利出生年份的聲明,援引關於不合理規範化資本收益的規定制度,即使它們來自規定的納稅期。

在實施的法規中,有必要區分合規行為是否公開的情況以及其他細節。 無論如何,從現在開始,所有居住在西班牙且在國外擁有未申報資產和/或權利的納稅人都將能夠自願將其情況正規化,而不必擔心將自願正規化等同於檢查員行動所產生的製裁制度的勸阻性制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