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國際項目準則修正案

MSC.483(103) 號決議(13 年 2021 月 2011 日通過)《2011 年散貨船和油輪檢驗期間加強檢查計劃國際規則》修正案(XNUMX ESP 規則)

海上安全委員會,

回顧《建立國際海事組織公約》第 28 條 b)款,該條涉及委員會的職能,

還憶及大會通過的 A.1049(27) 號決議通過了《2011 年散貨船和油輪檢驗期間強化檢查計劃國際規則》(2011 年 ESP 規則),該規則已成為第 XI 章下的強制性規定- 1 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公約)第 1974 條,

進一步回顧公約第 VIII b) 條和第 XI-1/2 條關於修訂 2011 年 ESP 規則的程序,

在其第 103 屆會議上審議了根據公約第 VIII b) i) 條的規定提出和分發的 2011 年 ESP 規則修正案,

1. 根據公約第 VIII b) iv) 條的規定,通過 2011 年 ESP 規則的修正案,修正案的文本見本決議的附錄;

2. 根據公約第 VIII b) vi) 2) bb) 條的規定,決定此類修正案應在 1 年 2022 月 50 日被視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超過三分之一的締約方公約的政府或商船總噸位至少佔世界商船總噸位 XNUMX% 的一些締約國政府已通知秘書長他們反對修正案;

3. 邀請公約締約國政府注意,根據 2 月份公約第 VIII b) vii) 1)條的規定,修正案於 2023 年 2 月 XNUMX 日生效,一旦按照上文第 XNUMX 段;

4. 要求秘書長為《公約》第 VIII(b)(v) 條的目的,將本決議的核證副本和附件中所載修正案的文本發送給《公約》的所有締約國政府;

5. 還要求秘書長將本決議及其附錄的副本發送給非公約締約國政府的本組織會員國。

附件
2011 年散貨船和油輪檢驗期間強化檢查計劃國際規則修正案(ESP 規則 2011)

附件-B
油輪檢驗期間加強檢查程序規則

甲部
雙殼油船檢驗期間加強檢查程序規則

附錄2
雙殼油輪換新檢驗中適用的有希望藥物的最低處方

1. 在雙殼油船換新檢驗測厚適用的最低要求表中,修改換新檢驗No.1對應的欄目,修改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