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PC.330(76) 號決議(17 年 2021 月 XNUMX 日通過)
經其 1973 年議定書修改的 1978 年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附件修正案
MARPOL 公約附件 I 和 IV 的修正案
(免除沒有船員的駁船或自航的某些認可和認證配方)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
回顧《國際海事組織組織公約》第 38.a) 條,該條款涉及有關防止和遏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國際公約賦予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職能,
還回顧經其 16 年議定書(MARPOL 公約)修改的 1973 年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第 1978 條,該條規定了修正程序並賦予本組織相關機構審議和通過公約的職能相應的修改,
在其第 76 屆會議上審議了 MARPOL 公約附件 I 和 IV 中關於免除無人駕駛和無人自航駁船 (UNSP) 檢驗和發證要求的擬議修正案,並已相應分發。 MARPOL 公約第 16 條 2) a) 的規定,
1. 根據 MARPOL 第 16(2)(d) 條的規定,通過對 MARPOL 附則 I 和 IV 的修正案,其文本作為本決議的附件;
2. 根據 MARPOL 公約第 16 條 2) f) iii) 的規定,決定修正案將於 1 年 2022 月 50 日被視為接受,我知道,在此日期之前,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商船總噸位至少佔世界商船總噸位 XNUMX% 的締約方已通知本組織拒絕修正案;
3. 邀請締約方注意,根據 MARPOL 第 16(2)(g)(ii) 條,這些修正案將於 1 年 2022 月 2 日生效,並根據上文第 XNUMX 段的規定予以接受;
4. 要求秘書長,為 MARPOL 公約第 16(2)(e) 條的目的,向 MARPOL 公約的所有締約方轉交本決議的核證副本和附件中所載修正案的文本;
5. 進一步要求秘書長將本決議及其附錄的副本發送給非 MARPOL 公約締約方的本組織成員。
附件
MARPOL 公約附件 I 的修正案
(免除 UNSP 駁船的某些檢驗和認證要求)
規則 1. 定義。
一、新增第1款如下:
40. 無人駕駛和無動力駁船 (UNSP) 是指滿足以下條件的駁船:
- .1 缺少機械推進裝置;
- .2 不載油(如本附則第 1.1 條所定義);
- .3 沒有可以使用油或產生油渣(油泥)的機器;
- .4 沒有燃油艙、滑油艙、含油艙底水儲水艙或殘油(油泥)艙; 那裡
- .5 船上不要載人或活動物。
規則 3. 豁免和棄權。
2. 將第 2 段替換為以下內容:
2. 除本條第 7 款中指明的內容外,主管機關可能授予的任何國家豁免的詳細信息將包含在本附件第 7 條所指的證書中。
一、新增第3款如下:
7. 主管機關可通過無船員或自航駁船國際滅絕證書免除 UNSP 駁船遵守本附件規則 6.1 和 7.1 的規定,以防止碳氫化合物污染,期限不超過五年,只要 UNSP 駁船經過檢驗以確認符合本附件規則 1.40.1 至 1.40.5 中提到的條件。
Reg 8. 另一政府頒發或要求證書。
4. 將第 4 段替換為以下內容:
4. 國際防止油污證書和 UNSP 駁船豁免證書不得頒發給有權懸掛非公約締約國國旗的任何船舶。
Reg 9. 模型證書。
5、現款改為第1款,新增第2款如下:
2. 根據本附件附錄 IV 中出現的模型,將至少以西班牙文、法文或英文起草用於防止碳氫化合物污染的非自航或自航駁船 (UNSP) 國際滅絕證書. 當還使用發行國的官方語言時,如有爭議或不一致,將證明該語言的文本。
6.新增附錄IV如下:
附件四
UNSP 駁船豁免證書模型
MARPOL 附則 IV 修正案(UNSP 駁船免除某些檢驗和認證要求)
規則 1. 定義。
一、新增第1款如下:
16. 無人駕駛和無動力駁船 (UNSP) 是指滿足以下條件的駁船:
- .1 缺少機械推進裝置;
- .2 船上不得載人或活動物;
- .3 在運輸過程中不用於儲存污水; 那裡
- .4 沒有本附則第 1.3 條所定義的可產生污水的裝置。
和解 3. 例外情況。
2. 規則的標題由以下內容構成:
一、新增第3款如下:
2 主管機關可通過無人駕駛或自航駁船 (UNSP) 國際滅絕證書的方式免除無人駕駛或自航駁船 (UNSP) 遵守本附則第 4.1 條和 5.1 的規定,以防止污染污水處理,期限不超過五年,只要對駁船進行檢驗,確認其符合本附件第 1.16.1 至 1.16.4 條所述的條件。
Reg 6. 另一政府頒發或要求證書。
4. 將第 4 段替換為以下內容:
4 不得向有權懸掛非公約締約國國旗的任何船舶頒發國際防止污水污染證書和 UNSP 駁船滅絕證書。
Reg. 7. 證書模型。
5. 當前段落成為第 1 段,對附錄的引用成為附錄 1。
一、新增第6款如下:
2 根據本附件附錄 II 中的範本,至少以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起草用於防止污水污染的國際無人自航駁船滅絕證書(UNSP)。 當還使用發行國的官方語言時,如有爭議或不一致,將證明該語言的文本。
附錄。
七、將現有附錄重新編號為附錄一,新增附錄二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