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運輸公約附件 6 修正案




CISS 檢察官辦公室

概括

LE0000142121_20210601轉到受影響的規範

附件 6,第 49 條的解釋性說明

第四十九條新增註釋如下:

0.49 締約方可根據其國家立法,向正式授權人員提供最廣泛的便利,以實施本公約的規定。 主管當局授予上述便利的條件必須至少包括使用信息和通信技術以保證 TIR 程序的正確執行、免除出示貨物和道路運輸車輛、結合車輛或集裝箱連同TIR 證一起在出發地或目的地海關,作為正式授權人員執行TIR 公約下委託給海關當局的特定任務的指示,例如填寫並蓋章TIR 證並加蓋或檢查海關封誌。 獲得任何類型更廣泛便利的正式授權人員必須實施記錄保存系統,使海關當局能夠實施有效的海關管制,例如監督程序和進行隨機檢查。 必須在不影響《公約》第 11 條第 2 款規定的 TIR 證持有人責任的情況下提供更廣泛的便利。

根據《TIR 公約》第 1 條第 2021 款的規定,該修正案於 1 年 60 月 XNUMX 日對西班牙整體生效。

馬德里,14 年 2022 月 XNUMX 日。- 技術總秘書 Rosa Velzquez lvare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