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國際控制和控制公約修正案

決議 MEPC.325(75) 對 2004 年船舶壓載水和沈積物控制和管理國際公約的修正案

規則 E-1 和附錄 I 的修正案

(壓載水管理系統調試測試和國際壓載水管理證書模型)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

憶及《國際海事組織組織公約》第 38 a)條,該條涉及有關防止和遏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國際公約賦予保護海洋環境委員會的職能,

還憶及 19 年《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沈積物控制和管理公約》(BWM 公約)第 2004 條規定了修正程序,並賦予本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修正案的職能上述公約供締約方通過,

在其第 75 屆會議上審議了壓載水管理系統調試測試 BWM 公約和國際壓載水管理證書範本的擬議修正案,

1. 根據 BWM 公約第 19(2)(c)條的規定,通過對第 E-1 條和附錄 I 的修正案;

2. 根據 BWM 公約第 19 條 2) e) ii) 的規定,確定修正案將於 1 年 2021 月 XNUMX 日被視為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超過三分之一的締約方通知秘書長表示他們拒絕修正案;

3. 邀請締約方注意,根據 BWM 公約第 19(2)(f)(ii)條,上述修正案將於 1 年 2022 月 2 日按照第 XNUMX 款的規定被接受後生效;

4. 還請締約方盡快考慮對有權懸掛其各自旗幟的船舶進行調試測試的第 E-1 條修正案的應用,同時考慮到“壓載水管理系統調試測試指南” (BWM.2/Circ.70/Rev.1),經修正;

5. 決定在調試測試的背景下進行的分析將是指示性的;

6. 要求秘書長為 BWM 公約第 19(2)(d) 條的目的,將本決議的核證副本和附件中所載修正案的文本發送給 BWM 公約所有締約方;

7. 還要求秘書長將本決議及其附件的副本發送給非 BWM 公約締約方的本組織會員;

8. 進一步要求秘書長準備 BWM 公約的綜合認證文本。

附件
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沈積物控制和管理公約修正案

設置E-1
確認

1. 第 1.1 段由以下內容代替:

.1 對投入運營的船舶進行初次檢驗或按規則 E-2 或 E-3 要求頒發證書。 公認的是,第 B-1 條要求的壓載水管理計劃和相關結構、設備、系統、附件、介質和材料或程序完全符合本公約的要求。 在上述認可中,確認已進行調試測試以驗證整個壓載水管理系統的安裝,以證明其機械、物理、化學和生物過程的正常運行,同時考慮到由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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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 1.5 段由以下內容代替:

.5 在對結構、設備、系統、附屬物、設施和材料進行重大修改、更換或修理後,根據情況進行額外檢驗,無論是全面檢驗還是部分檢驗,以實現完全符合本協議。 檢驗應確保此類重大改裝、更換或修理已實際進行,以使船舶符合本公約的要求。 在對水管理系統的安裝進行額外調查時,在所述調查中確認已進行調試測試以驗證系統的安裝,以證明其機械、物理、化學和生物功能正常流程,同時考慮到組織製定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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