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
11 月 2022 日關於重組地區行政當局的第 12/XNUMX 號總統令規定了地區行政當局的組織,提出了不同部委的名稱和權力,並在各部門之間進行了新的權力分配地區管理局。
根據 108 月 2022 日第 23/XNUMX 號法令,成立了商業、就業、大學和發言人部的管理機構,在它們之間分配歸屬於上述部門的權力。
為保證本部門工作的最大效率、敏捷性和效率,有必要修改第 XNUMX 號法令。
據此,根據 22.16 月 6 日第 2004/28 號法律第 14.1 條、穆爾西亞地區總統和理事會章程以及 7 月第 2004/28 號法律第 1 條的規定2022,穆爾西亞自治區公共行政的組織和法律制度,在商業、就業、大學和發言人的倡議下,在總統的提議下,在理事會審議後於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可用的:
第二十七條
修改了 2 月 108 日第 2022/23 號法令第 XNUMX 條,在以下意義上設立了商業、就業、大學和發言人部的管理機構:
“第二。
“1。 1. 為行使相應權力,商業、就業、大學和發言人部在其所有者的指導下,分為以下管理機構:
- 1.1 秘書長
- 1.2 能源和工業和採礦活動總局。
- – 工業、能源和礦業分局。
- – 工業、能源和採礦安全總分局。
- 1.3 商業和商業創新總局。
- 1.4 消費和手工業總局。
- 1.5 歐盟總局。
- 1.6 大學和研究總局。
- 1.7 自治、勞動和社會經濟總局。
- – 勞工總局
- – 穆爾西亞地區職業健康與安全研究所,總分局級別。
2. 隸屬於該部的穆爾西亞地區公共實體發展研究所所長為秘書長。
3. 如果任何管理機構或附屬公共機構的負責人出現空缺、缺席或生病,該部負責人可以從其餘的
危象2
修改了 8 月 108 日第 2022/23 號法令第 XNUMX 條,設立了商業、就業、大學和發言人部的管理機構,具體含義如下:
“大學和研究總局承擔該部門在大學事務中的權限; 理事會總幹事在大學事務中的提議、發展和執行; 在其主管領域內協調、跟進和執行單一或戰略計劃和計劃; 以及大學基金會的保護國。
它還承擔著促進和總體協調穆爾西亞地區科技研發、科學和文化學院以及科學創新和促進知識轉移、從科學到創造價值的權力和職能。社會,通過科技研發與創新促進公私研發機構的研究成果與社會和市場的對接。”
危象3
第 9 條被取消,第 10 條和第 11 條分別成為第 9 條和第 10 條。
最後條款
西甲
對於理事會或經濟、財政和數字管理部,將酌情發布製定和執行本法令所需的盡可能多的規定以及組織和預算行動。
塞貢多
該法令將在穆爾西亞地區官方公報上公佈的同一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