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023 日第 15/18 號法律,修訂第 2007/XNUMX 號法律




法律顧問

概括

加泰羅尼亞政府主席

該法令第 65 條和第 67 條規定,加泰羅尼亞的法律由國民議會主席代表國王頒布。 根據上述規定,我頒佈如下

法律

前言

加泰羅尼亞民法典第 541-1 條規定,合法取得的財產賦予所有者充分使用構成其標的物的權利,並享有和處置這些物品的權利。 其次,第 541-2 條規定,授予財產權的權力是根據其社會功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和限制下行使的。 因此,只要立法權響應商品的社會效用,立法權就可以合法地創建和確定對該領域的限制和限制。 正如判例一再承認的那樣。

另一方面,除了《民法典》中規定的內容外,18 月 2007 日關於住房權的第 28/XNUMX 號法律授權立法機關採取措施或建立機制,以應對各種問題,例如什麼當持有大土地所有者身份的土地所有者允許未經授權佔用他們擁有的農場並且不採取相關行動騰出它時,這種財產的使用會擾亂共存或公共秩序或危及財產的安全或完整性。

在大多數情況下,當財產的所有權對應於具有大股東地位的自然人和法人時,就會出現這個問題,他們往往無視自己對財產和財產與鄰里共存的義務。 不要在破壞共存或擾亂公共秩序的情況下採取行動,甚至不要將財產用於違反家庭社會功能的犯罪行為,這也意味著違反業主的職責。

現行法理機構對以停止行為為代表的共存變更概念進行了嚴格界定,賦予該戒律以法律確定性,防止其行使和保護的過度或任意性。

鑑於業主在這些衝突情況下的不作為意味著他們責任的疏忽,有必要建立允許理事會和業主社區採取行動恢復共存的機制,前提是業主了解大股東的情況. 根據 24 月 2015 日第 29/XNUMX 號法律對應對住房和能源貧困領域緊急情況的緊急措施的定義。

此外,市議會有權臨時獲得房屋的使用權,以便將其分配給公共社會住房政策。

因此,建立了一個程序,在共存發生變化或公共損害或財產的安全或完整性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必須事先向財產所有人提出開始出售的請求。 業主有一個月的時間來證明財產的佔用者擁有佔用財產的授權或證明他已採取驅逐行動。 如果這段時間已經過去,業主沒有以某種方式遵守要求,理事會有權代替業主行使相關的空缺或驅逐行動。

行政當局可以實施第 18/2007 號法律規定的製裁,此外,作為一種新的能力,它可以臨時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將其分配給公共社會住房政策。

第 1 條第 18/2007 號法律的修改

1. 在 2 月 5 日關於住房權的第 18/2007 號法律第 28 條第 XNUMX 節中添加一個字母 g,內容如下:

  • g) 擁有大股東身份的業主未採取主管行政部門要求的驅逐行動,房屋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被佔用,這種情況已導致共存或公共秩序發生變化或處於危險之中財產的安全或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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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 1 月 41 日關於住房權的第 18/2007 號法律第 28 條第 XNUMX 節中添加字母 c,內容如下:

  • c) 在改變共存或公共秩序或危及財產安全或完整性的情況下,未經授權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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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4 月 18 日關於住房權的第 2007/28 號法律增加第 XNUMX 條之二,內容如下:

第 44 條之二 在改變共存或公共秩序或危及財產安全或完整性的情況下對未經授權的職業採取的行動

  • • 1. 在沒有授權所有權的情況下佔用財產,如果這種情況導致共存或公共秩序發生變化,則所有者或所有者(如果他們具有大股東的身份)必須採取必要的行動將其驅逐或危及財產的安全或完整性。
  • • 2. 如果第 1 節中提到的這種假設,並且業主或業主沒有採取必要的驅逐行動,則財產所在市鎮的市政廳作為主管行政部門,並且不影響其他公共實體的權限,可以依職權或應物業所在物業的業主委員會的要求或應相鄰居住空間的鄰居的要求,敦促業主或業主履行其義務。
  • • 3. 理事會必須要求業主或業主和占用人在五個工作日內記錄職業的授權所有權(如果適用),並且在同一要求中必須要求業主或業主: , 在一個月內,提供履行相應驅逐行動義務的書面證據。
  • • 4. 如果在收到請求後的一個月內,或者如果通知沒有成功,一直在等待行政程序立法的決定,業主沒有證明佔用財產的所有權已被授權佔領它,沒有證明他們已經使驅逐生效或沒有證明他們已經對驅逐採取了相應的司法行動,市議會作為主管行政部門,在不影響其他公共實體權限的情況下,有權啟動驅逐程序,使被佔用財產的驅逐生效。
  • • 5. 代替業主或業主行事的市議會有權全額報銷程序產生的費用,但不影響實施適當的製裁。
  • • 6. 市議會行使驅逐行動對應於市長或女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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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將7月118日第18/2007號法第28條第XNUMX款關於住房權修改如下:

七、本條規定之罰金,如違法者已補正處分決議標的之違法行為,則最高可免除相應數額之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現第 7.k 條規定的侵權行為,房產所在市議會可以臨時使用房屋七年。 行政當局必須將其分配給公共社會租賃政策,並且可以用它收到的收入來補償因相應的法律行動而產生的債務以及使住宅適應可居住性法規而產生的費用。 您還可以使用它們來收集施加的製裁。 業主或業主不遵守第 80 條之二規定的要求,敦促他或她採取必要的驅逐行動,違反了住宅的社會功能,是臨時徵用的原因房產所在的市議會使用房屋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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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月 124 日關於住房權的第 18/2007 號法律第 28 條第 XNUMX 節增加字母 k,內容如下:

  • k) 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遵守第 44 條之二所述事件中主管部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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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加泰羅尼亞民法典第五卷的修改

一、修改《加泰羅尼亞民法典》第1-1條第2、553款,內容如下:

1. 業主和居住者不得在私人部分或財產的其餘部分進行違反社區正常共存的活動或行為,或損害或危及財產。 他們也不能進行法規、城市規章或法律明確排除或禁止的活動。

2. 如果第 1 節中提到的活動或行動是主動或應四分之一業主的要求進行的,社區主席必須可靠地要求任何人停止這樣做。 如果被要求的人堅持他們的活動,業主會議可以對私人元素的業主和占用人提起終止財產的訴訟,必須按照相應的程序規則進行處理。 一旦提起訴訟,必須附上請求和業主大會同意的證明,司法當局必須採取他們認為適當的預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被禁止的活動。 在沒有授權所有權的情況下,即使不知道他們的身份,也可以對居住者提起訴訟。 如果私人居住者在沒有業主意願的情況下非法進行違反共存或破壞或危及財產的活動或行為,業主會議可以將事實報告給所在市的市政廳在證明被禁止的活動或行為確實發生​​後,啟動 44 月 18 日關於住房權的第 2007/28 號法律第 XNUMX 條之二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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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條款

第一個預算啟用

涉及總預算開支的規定自預算法生效之日起生效,該預算法對應於本法生效後的預算年度。

第二次生效

該法律在加泰羅尼亞政府公報上公佈後的第二天生效。

因此,我命令所有適用本法的公民合作遵守,並要求相應的法院和當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