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社區保證教育中心的自由選擇 法律新聞

馬德里共同體於 1 月 2022 日批准了第 10/27 號法律,旨在保障西班牙憲法第 XNUMX 條規定的教育中心的自由選擇,同時考慮到社會需求和學生的全面發展,以及,特別是那些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

受教育權​​和平等機會

該規則將其初步標題專用於一般性質的規定。 該法的目的是確保和保障在受教育權機會均等的條件下提供優質教育,保障尊重憲法權利和自由以及行使選擇學校的自由。 就法規而言,它還定義了什麼被認為是受教育和平等機會的權利、選擇教育中心的自由、關注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和更具包容性的教育模式。

對於這些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考慮到每個學生的情況和最好的情況,考慮在普通教育中心、在普通中心的特殊教育單元、在特殊教育中心或聯合模式作為最具包容性的教育模式。未成年人的利益,以最大可能地發展學生的能力並融入社會。

該規則將根據 LOE 2/2006 的規定保障免費義務教育,並將促進義務教育階段的自由進步。

一般原則

它還收集了課文所依據的一般原則,分為兩節,一節包括那些涉及選擇中心的自由,另一節涉及保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注意力的原則。

在第一節中,他們指出了受教育的權利、平等的機會、接受西班牙語教學的權利、教育提供的多元化、卓越的教育、家庭的承諾和信息的透明度。

與關注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有關的原則,就他們而言,尤其是基於教育系統中的正常化、包容、非歧視和有效平等獲得和持久性的原則。

單性別教學

案文表明,在不影響 25 月 1 日第 2/2006 號組織法(所謂的 Celaá 法)的措辭中,不影響 LOE 3/2020 第 29 節附加條款 2 的規定,不構成歧視錄取學生或組織按性別區分的教育,以便他們提供的教育按照《反對教育領域歧視公約》第 14 條的規定發展,經教科文組織大會批准1960 年 2 月 2 日,在上述 LOE 2006/24 第 3 條和 2007 月 22 日第 XNUMX/XNUMX 號組織法第 XNUMX 條中,為實現男女有效平等。

選擇中心的自由

該法律規定了受教育的權利和選擇學校的自由,保障免費獲得優質基礎教育的權利以及在馬德里共同體境內選擇中心的可能自由。

地區立法者選擇建立一個制度,在公共資金支持的基礎上行使選擇中心的自由,這些結果被認為是完全令人滿意的,從教育區社區的領土上獲得,其中它包括通過取消地域分區來簡化學校教育過程。

教育會議

該文本還規定了通過承認私人中心的協調機制,使獲得免費基礎教育和教育自由的機會均等權利生效的可能性。 它規定,將保證所有免費宣布的教義都有足夠的場所,考慮到在馬德里共同體內,有可能為公共性質的協調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公開招標,僅用於條款。

法律保障在公共資金支持的私人中心教授免費義務教育。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標題 II,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有關,符合六章。 第一條規定,有特殊需要的學生一般在普通中心接受教育,只有當這些中心不能充分滿足學生的需求時,才會在特殊教育中心、特定教育單位解決. 在普通中心或綜合教育模式中。

它還規定了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評估和晉升標準,包括早期識別、初步評估、心理教育信息、學校招生裁定和學生晉升等方面。

法律規定了馬德里社區教育管理部門和教育中心必須對這些學生採取的行動。 一是保障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就學,兼顧公費資助學額供給,為公費教育中心提供公平優質教育所需資源。

招收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教育中心的資源、培養計劃和促進教育創新的情況也被列入正文,明確了該中心必須具備的物質和人力資源。

家庭的參與也受到監管。 它基於共同努力的原則,並將在影響這些學生上學的決策中協同合作。 了解和了解學科課程內容和教育教學過程的權利,以及將要提供的補充、課外活動和補充服務的內容和程序的權利得到承認。

最後,該標準規定了與協調、定位和評估相關的方面。 將在同一教育中心、不同教育中心工作的員工之間,或與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提供服務的實體、協會和非營利組織的專業人員之間進行協調。

該法的第三條附加條款規定,其內容將適用於我們由公共資金支持的私人中心,前提是它不違反 8 月 1985 日第 3/2 號組織法第一章的規定教育,以及 LOE 2006/XNUMX 第四篇第三章和第五篇第二章的要求。

生效

1 月 2022 日的第 10/16 號法律於 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生效,即在馬德里社區官方公報上公佈的第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