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總委員會常設委員會獲悉,有必要設立 32 個新的社會法院,以精簡司法活動並縮短其發現調解和審判行為表明有更多延誤的省份的響應時間超過一年。
常設委員會的協議是基於 CGPJ 檢查局在 XNUMX 月份對所有社會法院的情況進行分析後編寫的一份報告,這些法院表明調解和判決行為已超過一年到期的。 此外,憲法法院最近制定的標準已被考慮在內,其第一分庭已宣布延遲數年有效司法保護的權利。
在對社會法院情況的分析中,監察局根據 CGPJ 批准的指標評估了 2018 年至 2021 年和 2022 年前三個季度的平均案件受理費。 、解決程度、領土爭端的平均程度、平均響應時間和有證據的最後報告的日期。
根據這些數據,它得出結論認為,32 個新的社會法院的構成是“必要和必要的”,不應按地域分佈如下:
安達盧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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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梅里亞的 3 個社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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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的斯 1 個勞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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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雷斯德拉弗龍特拉的 1 個勞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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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加的 2 個勞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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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維利亞的 5 個勞工法庭
加泰羅尼亞
馬德里
巴倫西亞社區
除了建立這 32 個司法機構之外,報告還警告說,有必要威脅所有那些在過去五年中社會法院工作量超過媒體指標 130% 的地方的司法機構。 據監察署稱,處於這種情況的司法機構沒有出現在上述名單中,這要歸功於其所有者的努力,他們設法減少了延誤時間,儘管這些“超出了公民的合法期望並違反了支配社會管轄權的迅速原則”。
常設委員會已同意將報告轉發給受影響的高等法院院長,以便他們可以評估採取加強措施的推動者,同時增加司法機構。
同樣,它被移交給司法部和自治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