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遠程工作的持久脫節相當於無故缺勤 · 法律新聞

遠程工作期間缺乏連接可能會導致解僱。 馬德里高等法院在宣布對未連接到公司計算機系統的工人進行適當處理時考慮了這一點,隔日,持續時間為 20 天。

雖然有文件證明,他在不連線的一些日子裡,他打電話、發郵件等程序,都是通過不間斷的連線來支持他的。 由於所擔任職位的執行性質,它無法確認它會通過手機提供服務,因為沒有在不需要連接的情況下進行的工作活動的記錄,也無法訪問公司的工具,因為如果是這樣,並且在無法通過公司提供的工具進行連接的情況下,工人應該進行溝通。

沒有遠程信息處理連接

她證實該公司提供了所有必要的遠程信息處理工具,以及對其內部系統的訪問權限,以便員工每天都可以連接,就像她親自提供服務時所做的那樣。 並且由於懷疑放棄了職能,雇主決定承諾使用計算機工具,通過這些工具可以妥協,因為“強制遠程辦公”是建立的(根據法律要求),20 天沒有是與公司計算機系統的連接。

該決議解釋說,這種遠程通信連接的喪失與無正當理由缺勤和受託管理人員因未在家中履行工作職能而存在欺詐行為相媲美——這取代了傳統上開展活動的地點或工作中心,以與他親自執行相同的方式類似的方式,甚至放棄相當於明確和明顯放棄工作的職能,構成可被解僱的罪行。

商會澄清,當事方之間存在的關於減少工作日的爭議對於違規的理由而言沒有意義,因為該員工承認工作時間減少了 25%,然後她辭職了。 ERTE,雖然沒有遵守減少工作時間的時間表,但這並不是他不聯繫的理由,就好像他必須親自開展工作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