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不能使用不連續的固定方式教授課程活動法律新聞

國家法院社會法庭在 21 年 2023 月 XNUMX 日的判決中,將不連續的固定合同的使用限制在教授課程活動以促進這些人員就業穩定的教學人員。

在被視為無害的合法目的(保護受影響協會成員的經濟利益)的保護傘下,不可能隱藏受影響教師的明顯偏見,對他們適用合同模式它不會根據您的活動特點進行調整。

第十一屆全國私立教育中心集體協議中有爭議的規定規定,不得以固定的間歇方式聘用教職員工教授課程活動。

假期

拜託,注意集體協議,還要規定你的個人福利是一個月的帶薪休假,最好是在夏天,如果你不滿意確認你從九月開始就沒有在六月開始,不做一些活動,並增加了兩個假期:根據批准的學校日曆,復活節和聖誕節與為學生設定的學校假期一致。

合同從 XNUMX 月的教育課程開始,XNUMX 月結束,並且夏季有兩個月沒有任何活動,這一事實不允許我們毫不費力地確認僱傭關係教師符合不連續固定合同的特點。

最高法院宣布,在這種情況下,基礎普通教育活動是一項永久性和非週期性活動,假期至少比《規約》第 38 條規定的假期長,行政人員的假期明顯更何況在教育領域,為了保持在課程開始時,他必須在教學開始之前負責註冊任務,在教學結束時,他還必須延長他的工作時間,課程結束後的證書等。

在這一論點上,法院補充說,32 月 2021 日的第 28/17 號 RD 法強調需要簡化合同模式以減輕明顯的結構性缺陷,這種缺陷在受臨時就業和就業不穩定影響的勞動力市場中加深,修改對不連續永久合同的規定,將其分配給季節性工作或與季節性生產活動相關的工作,或用於發展那些不具有這種性質但由於間歇性執行,他們將有確定的、確定的或不確定的執行期,預測與藝術的第一段中包含的內容完全一致。 有爭議的協議第 XNUMX 條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