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下令複審索羅拉 (Sorolla) 拒絕出口一幅畫的決定 法律新聞

最高法院撤銷了馬德里高等法院的裁決,該裁決確認了文化國務秘書拒絕允許臨時出口華金·索羅拉(Joaquín Sorolla)畫作《末日》(並有可能出售)的決定。 高等法院認為馬德里法院對本案的評估是錯誤的,這是為了提高政府專家報告的可信度,而沒有考慮程序中進行的私人報告的其餘部分。

法院維持愛德華多·洛倫特-索羅拉的上訴,並下令追溯訴訟程序,以便馬德里司法法庭可以發布新的判決,並在認為相關的情況下採取新的證據。 治安法官聲稱,馬德里法院對證據進行了正確的評估,但沒有像在第一次裁決中那樣給予額外的可信度,從而確定了唯一事實告知的專家來自政府。

最高法院在論點中強調,為政府服務的專家可以充當專家,他們的意見與任何其他專家意見一樣,必須經過自由和合理的評估,但要考慮三個額外的考慮因素:

– 首先,它與主管部門發布的報告或意見不同,該報告或意見被用作第三方之間的爭議或同一主管部門作為一方的爭議中的證明手段,因為在後一種情況下,它確實不享有公正,因為無論誰是政黨,都不公平。

– 其次,法院補充道,“並非所有為行政部門服務的專家都處於同樣依賴行政機構做出決定的情況。”

– 第三,也是最後一點,分庭指出,在某些情況下,官方來源的報告“即使是由真正的技術人員準備的,也不能被視為專家證據”,這種情況特別發生在當事方他們有沒有機會要求解釋或澄清。 裁決指出,在這種情況下,上述報告的價值不會比它們作為行政文件的價值高,而且作為故事,它們必須受到重視。

知情

最高法院強調,馬德里 TSJ 沒有對訴訟中收集的不同報告和意見中提出的論點進行任何比較分析。 從這個意義上說,它的上級決定是基於為政府服務的專家所謂的「更大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裁決稱,這“不是法律所要求的”,因為 TSJ“應該審查每項專家意見的可靠性,考慮其來源、解釋性發展,甚至專家的專業聲望”。它的作者。 僅限於說,當私人專家和政府專家在場時,必須給予後者更大的確定性,有爭議的裁決不僅沒有為其對事實形成信念的方式提供足夠的動力,但更糟糕的是,最終會隱含地賦予政府的意見和報告評估或法律證據的性質。”

新的證據評估

最高法院指出,當時的受理上訴和現在的解決,「根本沒有審查證據的評估是否正確。 以至於該裁決中沒有任何內容讓我們推斷商會是否認為「最終」表符合在法律上證明拒絕出口授權請求的特徵。 本分庭僅限於認定定罪是基於對證據評估規則的錯誤看法,特別是對來自政府的報告和意見。”

因此,它會將訴訟程序退回馬德里 TSJ,以便在其認為相關的最終訴訟程序中發布新的判決,並將對證據的評估調整為所表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