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超過平均數六分就是濫用·法制新聞

這是一個喧囂:最高法院沒有澄清它優化了“循環”卡領域的濫用,這引起了要求更有限標準的法學家的抱怨,但本週二已經聽到了請求。 在新的判決中,高等法院明確指出,如果平均市場利率與約定利率之間的差異超過 6 個百分點,則這些產品的利率“顯著優越”。 您可以在此處查閱第一院的裁決。

第258句

3 年 2004 月 23.9 日,上訴人與實體巴克萊銀行簽訂了循環方式的 Visa 信用卡合同,利率為 XNUMX% TAE。

金融實體將其信貸轉讓給 Estrella Receivable,後者要求持卡人索回欠款。 初審法院駁回了請求,並宣布約定利息的高利貸性質明顯高於消費貸款的平均利息。 省法院部分支持上訴。 它拒絕了消費貸款的平均利率來加強比較的適用性,因為它是信用卡,並認為它證明了 2012 年此類合同的通常利率為 20,90% 或更高。

報酬性利息預計不會高利貸,因為它並沒有明顯高於通常商定的利息,並且為未付分期付款索賠的佣金提供了一些折扣。 被告人提起上訴,法院予以支持。 這句話將重申,確定合同利息是否明顯高於正常水平時必須考慮的指標是等效年利率(TAE),並且與當時有效的平均利息進行比較必須具有風險。 承包到與有問題的操作相對應的類別。

對於從西班牙央行統計公報認購的合約,將細分循環信貸類型(2010年XNUMX月),比較參數為各時刻公佈的平均利率。

商會告知,西班牙央行在統計公報中分析的利率為TEDR(限制定義有效利率),相當於沒有佣金的APR。 因此,公共利益略低於 APR,可以與金融機構普遍適用的佣金相輔相成。

這種差異在評估損耗時通常不會起決定性作用,因為它要求各方同意顯著高於正常市場份額,僅高於這一點是不夠的。

上訴的目的是確定 2004 年與卡合同相關的正常市場利率如何變化,當時西班牙銀行沒有詳細的統計數據。

房間顯示:

1) 為了確定本世紀頭十年簽約的循環卡的正常市場利率,作為一般規則,必須參考時間最近的具體信息,即西班牙銀行細分到2010年的信息.

2) 在沒有關於為避免高利貸而可接受的上限的法律標準的情況下,考慮到集體訴訟背景下的可預見性要求,法院確立了以下標準:在循環模式的信用卡合同中,其中,目前平均利率均在15%以上,若市場平均利率與約定利率相差超過6個百分點,則利率顯著提高。

在這個具體案例中,這個合同的兼職利率會略高於20%,約定的利息(23,9% APR)不超過6個點,所以不會被認為顯著偏高或高利貸。 分庭駁回上訴。

反應

正如許多人所預料的那樣,對判決的反應很快就會到來。 金融用戶協會 ASUFIN 認為,該決議並沒有解決圍繞這些金融產品的爭議,這些產品仍然存在問題。 在他看來,最高法院“似乎以含蓄的方式告訴我們,佣金和相關費用應該包含在 TEDR 中,而這個數額可能也不接近實際情況,”他在數小時內發布的一份說明中評論道。裁決公佈後數小時。

«大多數銷售循環卡的 APR 不包括所有佣金,也不包括越來越宜居的支付保護保險,也不包括產生分解主義的危險複利。 換句話說,我們認為複利本身,或者說這些卡的債務攤銷機制,本身就已經是一個不成比例和磨損的利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