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被判賠付先天病嬰兒手術費 法律新聞

特內里費省法院同意向保險公司 Mapfre 提供 23.000 歐元的獎金,用於支付在投保前對嬰兒進行外科手術所產生的費用。 裁判官認為排除先天性疾病承保的條款是濫用的,因為即使是在保險登記之前,疾病也必須是明顯的並且被保險人知道,但事實並非如此。

申請人已向上述被保險人投保家庭健康保險,並在其兒子出生的同月加入。 在為未成年人進行手術後,該婦女要求公司支付因手術而必須支付的醫院費用,該手術源於出生後三個月被診斷出的疾病,並且無法在計劃中發現修訂。 這是一種骨骼生長障礙,需要對功能區域進行緊急手術干預。

濫用條款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依據是保單條款不包括“被保險人在保險生效前因感染、表現或知曉的各種疾病、缺陷和畸形(包括先天性疾病)而產生的醫療保健和/或費用”。他在保單中登記的日期……”。 該實體辯稱,由於它是一種先天性疾病,因此不包括在保單的承保範圍內,因為它是在同一出院生效日期之前簽訂的。

該請求一審被駁回,但省法院同意該訴訟,認為保險人對爭議條款的解釋濫用,損害消費者利益。

已知疾病

分庭獲悉,儘管如此,關於先天性缺陷和畸形,該條款包含了知識或表現的一個要素,也就是說,一個人出生時具有構成缺陷或畸形的遙遠起源的東西是不夠的,但它是被保險人有必要事先知道這種缺陷或畸形,因為有懷孕的未決消息或為此目的進行的基因測試,或者在註冊生效日期之前“它已經表現出來”政策。

地方法官警告說,這種情況是相關的,因為醫學科學的發展表明,在遺傳學領域還有許多有待了解和探索的地方,正如從出生就可以看到的畸形一樣,也有許多缺陷和疾病越來越多的人發現它們與某種基因、突變或先天性改變有關,這些基因的存在決定了患疾病的高概率,但不確定它是否會在受試者的生活中表現出來或者什麼時候會出現?

因此,如果對條款的解釋不能減輕被保險人對疾病、缺陷或畸形的“知識或表現”的需要,將從保險範圍內完全消除任何與被保險人的基因有遠距離起源的疾病。 . 問題,例如他的大量骨骼、肌肉、神經、心臟、腎臟疼痛等,當被保險人沒有消息並且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在他的一生中發展時。

在本案中,法院獲悉,嬰兒顱骨過早死亡——醫學報告顯示的骨骼生長障礙——雖然是“基因決定的”狀況,但在產前診斷中無法檢測到,不表現和診斷而是向上至出生後三個月,即演員出生兒子延期政策生效後。

因此,判決得出結論,對這種替代的唯一有效解釋不會消除在本案中索賠的訴訟費用的報銷,金額為 23.000 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