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保險公司被判向一名在保單生效時被診斷出患有白血病的前客戶支付賠償金 Legal News

最高法院通過一項裁決,通過接受診斷日期作為事故發生日期,向一名前白血病患者授予絕對殘疾保險。

與抵押貸款相關的人壽保險包括絕對永久性殘疾作為補充保險。 根據其中一項
條款,出於這些目的,事故發生的日期將與主管機構承認殘疾的日期一致。

合同還在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患普通病出院,幾天后被確診為急性白血病。

一年半後,當保險不再有效時,在殘疾評估小組 (EVI) 的意見提案將主要臨床情況描述為急性白血病。

被保險人的索賠在這兩個案件中均得到支持,現在第一分庭駁回了保險人的上訴,但與保險受益人的命令有關的一個方面除外。

與事故致殘的情況不同,確定索賠發生的相關日期是事故發生的日期,而不是隨後宣布殘疾的日期,保險合同法(LCS)沒有沒有給出疾病引起的殘疾的定義。

在社會保障立法的具體背景下,最高法院社會保障分庭解釋說,作為一般規則,它將定位在 EVI 意見的日期,並且作為例外,致病事件的日期可以倒退到後果永久且不可逆轉的實際時刻。

民事法庭已經在事故保險的事故日期方面協調了其當天與社會法庭的判例,並且在全體會議的這項裁決中,對事故日期進行了同樣的協調在傷殘或永久傷殘保險中。 因此,可以推定它們是根據一般規則和暴露的例外情況得出的結論,此外,這些例外情況與第一分庭的判例一致。

在這種情況下,以EVI意見的日期為索賠日期,如果適用一般規則,索賠將發生在保單有效期之外。 但之前描述的醫生約會表明,導致永久性殘疾的疾病 - 白血病 - 被揭示為永久性和不可逆轉的第一次診斷,這是在政策仍然有效時發生的,因此允許考慮險惡日期的例外情況宣布疾病診斷和保險範圍。 將事故日期固定在主管機構確定的時間的保單條款限制了被保險人的權利,因此不符合藝術的要求。 3 LCS(政策中未突出顯示,也未明確說明),結果不可用。

按揭取消

最後,由於它是與抵押貸款掛鉤的保險,其中第一個指定受益人是貸款銀行,因此確定,從保險金額中扣除,貸款的未償餘額必須首先交付給銀行,其餘部分,如果有的話,給被保險人。 在這一點上,保險公司的上訴是估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