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為行使航空旅客權利敞開大門

捷克共和國政府已宣布打算在其擔任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期間啟動航空旅客權利改革。 維權人士稱,消費者表示,航空公司“免責原因”修正案中包含的“意外空中交通管制赤字”的結尾含糊不清,乘客無法核實

捷克的改革草案還規定了延誤賠償的變化,以至於歐洲消費者組織開始提出投訴,並警告乘客“嚴重喪失權利”。 德國聯邦協會的消費者諮詢中心警告稱,歐盟的飛行條件正在減弱。

這是航空公司降低乘客權利鬥爭的新篇章。 2013 年,歐盟委員會考慮限制自 3.500 年以來就存在的歐盟境內航班和小於 2004 公里的短途國際航班的賠償權。而不是從延誤的前三個小時開始賠償,乘客索賠只能按照委員會的計劃在五個小時後啟動。 然而,在歐洲議會表決後,由於成員國不同意,該倡議仍然是一紙空文。

更少的補償

然而,航空公司此後繼續敦促修改相應的乘客條例,不僅試圖增加延誤時間,而且試圖減少賠償,根據現行歐洲立法,延誤賠償最高可達 600 歐元.三個小時。

聯邦消費者協會 (VZBV) 發言人 Gregor Kolbe 解釋說:“如果最終實施,補償的支付頻率將大大降低,而且航空公司也沒有動力提供附加服務。” Kolbe 認為“相反方向的運動,例如更高的積壓補償、更廣泛的報告要求或更短的激活期”是必要和可取的,Kolbe 說。

Flightright 的律師菲利普·卡德爾巴赫 (Philipp Kadelbach) 說:“許多機場的混亂導致了賠償權的產生。”他估計,與前一年相比,該組織的乘客諮詢量增加了 85 倍。 “XNUMX% 受航班延誤影響的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也沒有提出索賠,”他說,但即便如此,航空公司也必須在會計中預留資金以滿足需求。

權利

根據歐盟第 261/2004 號乘客權利條例,許多受影響的乘客可能有權獲得機票退款或補償。 歐盟航空乘客權利條例適用於從歐盟起飛或降落的航班。 在第二種情況下,航空公司也必須位於歐盟。

如果觀看被取消,如果飛機在預定起飛前不到 14 天報告,並且航空公司本身導致取消,您可以要求賠償。 如果訪問因航空公司的過錯而取消,受影響的人將有權獲得替代航班或新的預訂,或者他們將能夠要求支付機票費用,包括座位或行李預訂的額外費用。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認為這對您不利,則您不必接受兌換其他門票的代金券。 如果取消沒有延誤,飛機承擔責任,沒有為受影響的人提供替代視圖,您可以要求賠償並重新發送機票。

補償金額取決於飛行路線的持續時間。 對於短途航班(少於 1.500 公里),受影響的人有權獲得每人 250 歐元的賠償,而對於中程航班(最多 3.500 公里),例如從柏林到馬略卡島,受影響的人將有權獲得400 歐元。 對於更長的距離(超過 3.500 公里),可能的補償高達 600 歐元。

如果發生延誤,如果航空公司對此負責,並且延誤時間超過三個小時,則由航空公司支付費用。 如果由於延誤導致機場等候時間過長,航空公司必須為受影響的乘客提供免費飲料和小吃。 這套標準對於低成本公司來說尤其難以建立,這導致一些負責人懷疑這種商業模式的可行性。 “我認為,從中期來看,乘坐平均票價為 40 歐元的飛機旅行是不可持續的”,例如,瑞安航空公司 (Ryanair) 的總經理 Michael O, Leary 曾預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