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官斥責歐洲航空公司強迫客戶上法庭,承擔“巨大”的工作量

納蒂維拉紐瓦FOLLOW

Palma Mercantile法官已命令歐洲航空公司支付並進口因疫情取消的機票(總計304,78歐元)加上乘客向旅行社支付的佣金(134,78歐元)。 到目前為止,如果不是法院院長對航空公司感到憤怒,這一判決將是法院每天做出的判決之一。 他的行為導致法庭超負荷運轉,尤其是自 2020 年 XNUMX 月新冠疫情爆發以來,這種指責已經崩潰。 該判決譴責歐洲航空公司支付費用,明確聲明其“魯莽”。 請記住,之前有一場庭外訴訟,該公司拒絕了該訴訟,從而迫使客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和商業管轄權支持的“巨大工作量”。

該乘客計劃於 2020 年 XNUMX 月與他的小兒子從馬德里飛往大加那利島,他是因緊急狀態而航班取消的受影響者之一。 儘管他每次都要求退還兩張機票,但歐羅巴航空公司向他提供的是一張可以在其他時間旅行的代金券。

他的辯護由“reclamador.es”豪爾赫·拉莫斯(Jorge Ramos)的律師進行,試圖與該公司達成友好協議,但該公司拒絕這樣做,因此該案最終告上法庭。 一旦索賠被接受處理,歐洲航空公司通過突襲進口 304,78 歐元來證明這一點,只承認該金額需要賠償,並反對將剩餘的 134,78 歐元作為佣金支付給旅行社,認為這筆進口不會在航空公司的費用,因為這相當於中間人干預的銷售佣金。

然而,為了捍衛歐盟委員會關於面對新冠病毒情況下乘客權利的指導方針,乘客有權獲得因新冠病毒大流行而取消的機票的全額費用,而這些費用並未被取消。能夠享受

顧客不應該受到責備

在美國廣播公司獲得的判決中,帕爾馬第二商事法庭庭長保證歐洲航空公司必須向乘客支付全額費用,因為機票是通過代理旅行購買的,這一事實並不能免除責任。 請記住,該訴訟是針對有合同的航空公司並通過旅行社進行審理的,乘客不應因航空公司與其合作的中介機構之間的內部關係而受到傷害。

本案律師提到歐盟法院 12 年 2018 月 261 日的判決,根據該判決,第 2004/XNUMX 號條例必須解釋為:航班取消時的機票價格“必須包括所述乘客支付的金額與所述航空公司收到的金額之間的差額,當所述差額對應於作為兩者之間的中間人參與的人收到的佣金時,除非該佣金是在乘客背後設定的航空承運人”,這在本例中沒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