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月 2022 日第 27/XNUMX 號法律,當法律發生變化時




CISS 檢察官辦公室

概括

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六世

對於所有看到並嘗試的人。

知道:Cortes Generales 已經批准,我來批准以下法律:

前言

yo

西班牙憲法第 156.1 條規定,自治區將根據與國庫協調和所有西班牙人團結一致的原則,在發展和行使權力方面享有財政自主權; 也就是說,它承認這些領土實體需要擁有自己的資源,以根據自治國家的結構,使各自的權力有效。 因此,在上述資源中,有憲法文本第 157.1.a) 條明確規定的國家全部或部分讓與的稅收; 此外,還通過組織法授權行使上述第 1 條第 157 節所載權力。

因此,它構成了 8 月 1980 日關於自治社區 (LOFCA) 融資的第 22/9 號組織法——最近由 2022 月 28 日的第 8/1980 號組織法修改,該法要求制定促進金融和其他類型融資使用的規則預防、偵查、調查或起訴刑事犯罪的信息,22 月 10 日關於自治區融資的第 1995/23 號組織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的修改以及 8 月 1980 日第 22/XNUMX 號組織法的修改,刑法典的一般有機框架,必鬚根據該框架從國家向自治區分配稅收制度。 通過上述修改,XNUMX 月 XNUMX 日第 XNUMX/XNUMX 號組織法在其法律主體中納入了向自治區轉移垃圾填埋場、焚燒和垃圾共焚燒廢物稅的相關方面.

此外,關於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和混合焚燒的垃圾稅,該一般有機框架已通過 22 月 2009 日第 18/XNUMX 號法律的修改得到補充和批准,該法律規定共同政權自治區和自治市的融資制度和某些稅收法規得到修改。

根據 7 月 2022 日第 8/XNUMX 號法律針對循環經濟的廢物和受污染土壤制定的垃圾填埋場、焚燒和混合焚燒廢物稅,明確表達了對記錄的間接性質的讚揚將廢物運送到垃圾填埋場、焚燒或聯合焚燒設施進行處置或能源回收,在整個西班牙領土內強制執行,同時不影響分別與巴斯克地區和納瓦拉 Foral 社區簽訂的協議和經濟協議的規定。

所述法律考慮了將稅收轉讓並將監管權限和管理歸於自治區的可能性。 特別是,自治區可以提高其各自領土內存放、焚燒或聯合焚燒廢物的法律所規定的稅率。

此外,法律規定,稅收的徵收將根據其徵收的應稅事件發生的地點分配給自治區; 稅收管理、清算、徵收和檢查的權限屬於國家稅務機關,或在適當情況下,按照自治區自治條例規定的條款,屬於自治區具有類似職能的辦公室自治區和在適當情況下批准的稅收轉移法律。

同樣,它確定所有那些暗示稅收收益地域化和規範權力分配給自治區的規定只有在我們在我們建立的自治融資事項合作體制框架中製定相應協議時才適用和法律法規。金融系統的監管規範會根據需要自動修改,以配置全體會議作為貢品。

II

2 月 2007 日根據第 19/10.2 號組織法改革的安達盧西亞自治法規,先於 LOFCA 第 178 條的規定,在第 XNUMX 條中規定了割讓給安達盧西亞自治區的稅收。 因此,停止對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和混合焚燒徵收廢物稅需要調整自治法的這一規定的內容,包括停止徵稅。

另一方面,《自治法》同一條第 178 條規定,其內容可以通過政府與自治區之間的協議進行修改,必須作為法案處理,而不被視為對《法》的修改。

為此,安達盧西亞自治區經濟和財政事務混合委員會在 27 年 2022 月 XNUMX 日舉行的全體會議上批准了接受轉移垃圾填埋場、焚燒廢物混合焚燒,並為自治區設定上述停止的範圍和條件。

同樣,現在頒布的法律著手調整安達盧西亞自治區自治區自治法的內容,以適應新分配的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和混合焚燒的稅收。在 8 月 1980 日的第 22/22 號法律組織法和 2009 月 18 日的第 XNUMX/XNUMX 號法律中,還著手規範安達盧西亞自治區上述轉讓的具體制度。

該單條修改了安達盧西亞自治法第 178.1 條的內容,以明確垃圾填埋場、焚燒和混合焚燒廢物的稅收收益轉移到該自治區。 同樣,增加了一個新的第四項臨時規定,以規範臨時制度,以行使對垃圾填埋場、焚燒和協同焚燒廢物徵稅所固有的職能。

關於生效,規定本法自1年2023月XNUMX日起生效。

18 月 2010 日第 16/XNUMX 號法律對安達盧西亞自治區國家稅收停止制度的修改以及確定上述停止的範圍和條件的唯一條款

18 月 2010 日第 16/XNUMX 號法律,關於從國家向安達盧西亞自治區分配稅收的製度,並規定了上述分配的範圍和條件,修改如下:

  • 一種。 修改第一條,內容如下:

    第 1 條 稅收分配

    修改了1月178日第2/2007號組織法第19條第XNUMX節,改革安達盧西亞自治法,內容如下:

    1. 向安達盧西亞自治區轉移以下貢品的性能:

    • a) 部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 50%。
    • b) 財富稅。
    • c) 繼承和捐贈稅。
    • d) 財產轉讓稅和書面法律行為稅。
    • e) 賭博稅。
    • f) 增值稅,部分徵收,稅率為 50%。
    • g) 部分徵收啤酒特別稅,稅率為 58%。
    • h) 對葡萄酒和發酵飲料徵收特別稅,部分稅率為 58%。
    • i) 中間產品特別稅,部分徵收,稅率為 58%。
    • j) 對酒精和衍生飲料徵收特別稅,部分稅率為 58%。
    • k) 部分徵收碳氫化合物特別稅,稅率為 58%。
    • l) 部分徵收煙草製品特別稅,稅率為 58%。
    • m) 電力特別稅。
    • n) 某些運輸工具的特別稅。
    • ) 某些碳氫化合物的零售稅。
    • o) 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和垃圾混合焚燒的垃圾稅。

    任何上述稅收的可能抑製或修改將意味著停止的消失或修改。

    LE0000242262_20100718轉到受影響的規範LE0000422862_20100718轉到受影響的規範

  • 在後面。 新增第四項暫行規定,內容如下:

    第四項臨時規定 行使對垃圾填埋場沉積、垃圾焚燒和混合焚燒徵稅所固有職能的過渡制度

    對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和混合焚燒徵稅的固有職能由國家稅務總局行使,直至自治區有效承擔這些職能。

    如果自治區隨後承擔這些職能,則國家稅務機關為此目的使用的物質或人力資源將不會轉移給它。

    LE0000422862_20100718轉到受影響的規範

單一最終條款 生效

這一天將在其在官方國家公報上公佈後的第二天生效,儘管它將於 1 年 2023 月 XNUMX 日生效。

因此,

我命令所有西班牙人、個人和當局遵守並遵守這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