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墮胎法有何變化

修改現行自願中斷妊娠 (IVE) 規範的《性與生殖健康組織法》繼續採取措施獲得批准,今天修正案已提交國會。

新法律結束了平等部長艾琳·蒙特羅(Irene Montero)認為阻礙我國婦女行使“自由、自由和普遍墮胎的權利”的兩個要素。 這些是規範墮胎的立法規範的主要新穎之處。

從 16 歲起未經父母許可

從生效之日起,16 歲和 17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將“自由決定他們的母親身份”,而殘疾人“有權決定他們想要生幾個孩子”。 它還消除了除懷孕前十四周以外的任何時期來結束它。

此外,取消三天的強制性反思,並包括自願中斷妊娠的殘疾假,以及全面和專門的援助和支持服務。

保密

小說是對墮胎婦女的數據保護。 對原規則(23年)第2010條進行了修改,並增加了一個引人注目的問題:已經存在的信息軌跡將被銷毀。 擁有中斷妊娠中心的患者的數據將在出院之日起五年內消失。 不會保留您的醫療記錄,只會保留基本文件。

拒絕代孕

PSOE 在代孕過程中具有更決定性的立場,在這次墮胎中強加自己,以迫害通過將婦女的子宮代替另一名婦女而懷孕的婦女作為一種暴力形式。

意識對象的登記

同樣,保證良心反對,這與安樂死法中的規定相同,以保證顯然會有人員可用於自願中斷妊娠。 同樣,該規范承認,無論誰宣布自己為反對者,都將適用於公共和私人衛生領域。

在所有公立醫院

這些單位必須自行組織起來,並將在該國任何省份進行墮胎所需和足夠的所有人員投入公共服務。 如果不行,例外只有一個,找法律草案,去公立醫生認可的私人診所會比較容易。

吃藥後的免費早晨

該規則包括的措施還包括保健中心和性與生殖健康服務中心將免費發放事後避孕藥。

它還收集與性教育運動相關的教育中心免費分發的避孕方法。

因監管失效而造成的損失

另一方面,該法律專門針對與婦女在生命各個階段的月經健康相關的權利,其中包括對患有非常痛苦和致殘期的婦女以及在研究所、監獄、婦女中心、市民中心或社會中心分發免費的月經保健產品,例如衛生棉條、衛生巾或月經杯,目的是消除月經貧困。

第 39 週的帶薪休假

最後,這項新標準包括在懷孕的各個階段推廣良好做法的措施,特別是在分娩和產後,包括從懷孕第 39 週開始的產前假,這不會消耗任何一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