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 21 年 2023 月 XNUMX 日決議




法律顧問

概括

21.2 月 4 日第 2012/17 號法令批准的安達盧西亞稅務局章程第 61.2 條規定,由於服務需要或案件情況,該機構的管理層可以積極主動地, 同意根據《稅收行動和程序總則》第 XNUMX 條的規定,干預為在具有不同職能的機構中工作的機構服務人員制定徵稅行動和程序管理、檢查和交付稅務申請程序的共同規則,沒有上述干預意味著改變有關程序的啟動、授權、在其情況下和解決的權力歸屬制度。

與上述有關,在與安達盧西亞稅務局(6.1)部分對應的預算計劃文件(10.39.L)中,與 2023 月 1 日第 2022/27 號法律批准的 XNUMX 財政年度預算相關,確立以下戰略目標:

  • – 改善打擊稅務欺詐的條件和結果。
  • – 改進稅收徵管。
  • – 改進分配給 ATRIAN 的資源管理。

    關於打擊逃稅的大部分條件和結果,該機構已將 90% 的納稅義務自願履行作為目標。 為實現這一目標,原子能機構必須採取以下行動:

  • – 提高信息和援助的質量,以鼓勵自願遵守。
  • – 促進自願遵守納稅義務的文化。
  • – 根據原子能機構管理層的決議,根據財政風險標準有效分配工作量。

關於財政治理的優勢,該機構已根據良好管理原則為自己設定了目標,即 90% 應納稅人要求啟動的程序在應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得到處理。

關於分配給 ATRIAN 的資源管理,該機構將自己視為成本與淨收集比率不超過 4% 的對象。 按照這些思路,該機構建議通過謹慎應用該標準來最大程度地減少訴訟。 為此,提出了97%的上訴行政行為不上訴的目標。

之前與促進納稅人自願合規相關服務的需求,在法定期限內解決應納稅人要求啟動的程序,並儘量減少訴訟,此時最好就提供的人員的干預達成一致對於上述 21 機構章程第 2 條,可以根據不同類別程序或手續的需要增加個人資源,以優化每個管理機構可用資源的使用,特別是在安達盧西亞稅務局的不同省級管理符合憲法第 31.2 條,根據該條,公共支出公平分配公共資源,其規劃和執行符合效率和經濟標準。

鑑於上述情況,並根據 21.2 年第 4/2012 號法令批准的安達盧西亞稅務局章程第 17 條賦予的權力,

協議

第一的。 資源組織和管理部、稅務申請部、技術創新部和信息分析部以及協調和機構關係分局的負責人,以及安達盧西亞稅務局的省級管理人員可以在各自的領土和職能範圍內能力,確定在其等級依存關係下將乾預稅收應用行動和程序制定的人員,即使他們在具有不同職能的機構和行政單位中擔任職務。

第二。 根據安達盧西亞稅務局章程第 21.2 條,第一節所述人員的干預可能並不意味著改變啟動相關程序的權力歸屬制度,授權,如果適用.,我解決了。

第三。 本決議自其在安達盧西亞軍政府官方公報上發布之日起生效,並一直有效,直至實現當前管理合同中規定的戰略目標,並在第 1 號法律中規定的組織運營規劃中明確規定/2022,27 月 2023 日,安達盧西亞自治區 XNUMX 年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