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時輕率地認為死亡或相關傷害會引發刑事訴訟 · 法律新聞

LO 1/2015 和 LO 2/2019 對魯莽駕駛車輛犯罪的改革,其目的是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犯罪受害者提供更大的保護,摒棄了法律中允許對魯莽駕駛提起刑事訴訟的漏洞(被法官歸類為未成年人),即使結果是受傷或死亡。 這些必須通過民事渠道進行審理,這意味著必須聘請一名醫學專家自掏腰包為該專家支付費用而沒有收到任何補償,然後與律師和律師進行民事訴訟。

11 月 2022 日 LO 13/76 對刑法典進行的這項新改革旨在確立開放立法,即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法官或法院認定駕駛機動車輛或輕便摩托車存在輕率行為,即構成嚴重違規行為交通法規(即批准交通法的 6 月 2015 日第 30/142.2 號 RD 法律第 152.2 條中包含的法規),並且由於這種違規行為而導致死亡(CP 第 XNUMX 條)或相關傷害( CP XNUMX 條),魯莽必須至少歸類為不太嚴重的魯莽,但絕不是輕微的,以便客觀地將其視為犯罪,以免將上述行為排除在刑事訴訟之外。

此外,進行以下更改:

1.- 如果結果是藝術傷害,則對不太嚴重的輕率行為的處罰被細分為較輕的處罰(罰款 1 至 2 個月)。 藝術。 149(主要器官或肢體,或感覺喪失或無用,陽痿,不育,嚴重畸形,或嚴重的軀體或精神疾病)和藝術。 150 CP(非主要器官或肢體喪失或無用,或畸形)。

結果是,第一個案件在輕罪審判中進行審判,此外,律師和律師的協助不是強制性的。

2.- 在不太嚴重的過失犯罪中,剝奪駕駛機動車輛和輕便摩托車的權利的製裁成為強制性的,這與所有違反道路安全的行為一樣。

3. 對交通法進行了修改(85.1 月 6 日第 2015 RDLeg. 30/XNUMX 條),規定警察有義務始終將交通違規導致受傷或受傷的事實連同報告一併通知法官死亡。

4.- CP 第 142.2 條的罪行(因較輕的車輛過失致人死亡)將被公開,也就是說,加重的人或其法定代表將不再受到譴責,因此依職權法官可以繼續進行直接調查事實。

5.- 遺棄藝術事故地點罪的措辭。 CP 382 之二。 而不是指藝術的傷害。 152,2 CP,你知道,轉發給藝術。 CP 147.1、149 和 150,第 382 條之二 CP 本身特指這最後三條。 不同的是,這些傷害不再是由不太嚴重的疏忽造成的,這是藝術中規定的要求。 152.2 CP,不再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