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獲取信息 · 法律新聞

地方政權規則優先適用於獲取理事會制定的資訊的請求。 然而,考慮到上述部門法規在與當前技術背景相去甚遠的技術背景下產生的一些差距或缺陷,這種特殊和具體的特徵,這一監管區塊必須與最近引入的透明度立法的最佳內容相結合。 。

在本次網路研討會中,我們將討論透明度立法的所有關鍵方面,這些方面必須與地方制度法規中規定的內容相比有明顯的改進,因此必須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這樣就不會出現以下情況:議員在行使其獲取資訊的權利時獲得的保障比任何公民都少。

網路研討會最後進行了簡短的更新,以考慮何時需要個人性質的信息,特別注意這些信息是在電腦應用程式中銷售的,並且經常缺乏符合最小化原則的充分匿名化的手段。

會議將由 Tavernes de la Valldigna 市議會(巴倫西亞)內部製度、資料保護、透明度和公共資訊取得及資料保護代表團負責人 Javier Brines Almiñana 主持。

程序

1. 優惠和優先申請的法律制度:地方制度規定(DA-Primera.2 LTBG/2013)

– 獲取資訊的兩種方式:直接方式和請求方式。

- 人物。

2. 補充適用的法律制度:透明度立法(DA-Primera.2 LTBG/2013)。 特別放映內容

– 資訊存取的實作(形式、格式或支援的選擇:取得副本、對某些文件的遠端資訊處理存取)。

– 提供所需資訊的截止日期。

– 可以向控制機構提出索賠。

3. 市議會透過街道和全體會議提問點索取公眾資訊是否可行?

4. 請求存取包含個人資料的資訊:指南

– 建議指定存取個人資料的需求並將其與行使職能直接連結。

– 評估匿名或假名的可能性。

– 具有管理責任的議員與具有控制和監督職能的議員之間的差異。

– 低強度個人資料和特殊類別資料之間的差異。

– 最小化原則:要求必要的權重。

– 受影響者的聽證程序?

– 使用個人資料存取電腦應用程式的可行性?

– 議員在後續資訊處理中的職責:限制目的和保密義務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