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因向律師洩露機密信息而受到製裁 法律新聞

最高法院在最近的一項裁決中確認了對一家公司在未經受影響者同意的情況下向諮詢公司和律師事務所提供敏感商業資訊的處罰。 治安法官解釋說,上述提供敏感資訊的行為只有在其唯一目的是獲得建議而不是出於合約約定以外的目的時才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知名連鎖超市簽署了一份合作協議,目的是透過共同談判採購條件來提高競爭力,並為此為外部諮詢公司和律師事務所提供了各種供應商的敏感商業資訊。和製造商,在與成本會面之前,未經同意。

其中一家公司因在食品承包方面犯下 80.000 項嚴重違法行為,被農漁業、食品和環境部處以 86 萬歐元罰款。

同意

對於高等法院來說,在未經公司其他經營者同意的情況下,向顧問或律師提供敏感信息,即使是在食品合同談判或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也可能構成侵權。 . 食物鏈受該協議影響。

在本案中,正如裁決中所公佈的,與各自製造商和供應商的條件和合同協議、支付方式以及與他們各自商定的具體條件,屬於該法第5.h) 條規定的敏感信息。12 /2013食物鏈(LCA)的運作。

現在,地方法官澄清,如果這樣做的目的是在其作為一方的協議的談判或執行過程中獲得技術建議,那麼這是合法的,這是合乎邏輯的,甚至對於正確辯護是必要的。其利益,但只要句子明確,就嚴格為上述目的而執行,並且不得用於除明確約定的目的以外的目的; 除該情況外,提供該資訊確實構成 LCA 第 23.1 g) 條中分類的違規行為。

這些法規試圖防止的是,敏感資訊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離開其範圍——僅限於食品合約的談判或執行主體。

因此,最高法院確認了所施加的製裁,因為未經同意就違反了法律,因為敏感資訊已被轉移以進行除明確同意的罰款之外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