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 (EU) 2022/228




法律顧問

概括

歐洲議會和歐洲聯盟理事會,

考慮到《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特別是其第 16 條第 2 款,

考慮到歐盟委員會的提議,

在將立法法案草案轉交各國議會後,

根據普通立法程序(1),

考慮到以下幾點:

  • (1) 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 (EU) 62/6 (2016) 第 680(2) 條,委員會需要審查歐盟通過的法律法案(該指令除外),這些法案規範主管當局為第1 條第1 款規定的目的處理個人數據。本次審查的目的是評估使所述法律行為更接近所述指令的必要性,並在適當情況下提出必要的建議。修改的目的是確保在該指令的範圍內採取一致的方法保護個人數據。 此次審查的結果是,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2014) 指令 41/3/EU 是必須修改的法律行為之一。
  • (2) 根據指令 2014/41/EU 處理個人數據涉及進一步處理、交換和使用與歐盟運作條約 (TFEU) 第 82 條規定的罰款相關的信息。 除了個人數據的一致性和有效保護之外,根據指令 2014/41/EU 處理個人數據還必須遵守指令 (EU) 2016/680(如果後者適用)。 關於與第 4/2014/EU 號指令第 41 條 b)、c) 和 d) 款所述程序相關的個人數據處理,如果不是 (EU) 2016/680 號指令,則必須適用法規 ( EU)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2016/679 (4)。
  • (3) 根據第 1 號議定書第 2 條和第 4 條以及第 1 條之二第 21 款, 4 關於《歐洲聯盟條約》(TEU)和《歐洲聯盟條約》附件中聯合王國和愛爾蘭在自由、安全和正義領域的立場,並且在不影響上述議定書第 XNUMX 條的情況下,愛爾蘭不不參與本指令的採用,並且不受其約束或受其應用約束。
  • (4) 根據第 1 號議定書第 2 條、第 2 條和第 22 條之二的規定。 XNUMX 關於作為 TEU 和 TFEU 附件的丹麥的立場,丹麥沒有參與該指令的通過,也不受該指令的約束或適用。
  • (5) 歐洲數據保護監督員,根據 42 年 1 月 2018 日發布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 (EU) 1725/5 號條例 (EU) (10) 第 2021 條第 XNUMX 款向其諮詢。
  • (6) 因此,著手相應修改指令 2014/41/EU。

已採用本指南:

第二條 換位

1. 成員國應在 14 年 2023 月 XNUMX 日之前使遵守本指令規定所需的法律、監管和行政規定生效。它們應立即將此情況通知委員會。

當成員國採用這些規定時,應引用本指令或在其官方出版物中附上此類引用。 成員國確定了上述提及的方式。

2. 成員國應向委員會通報其在本指令管轄領域通過的國家法律條款的文本。

第二條 生效

本指令應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二十天后生效。

第四條 收件人

本指令的對像是條約規定的成員國。

16 年 2022 月 XNUMX 日在斯特拉斯堡制定。
對於歐洲議會
總統
R·梅索拉
對於建議
總統
C·博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