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 (EU) 2023/435

第三章之二
瑞能歐盟

第 21a 條指令 2003/87/EC 排放交易計劃的收入

1. 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 20,000,000,000/10/EC 號指令第 2003 條之六的規定,作為機制提供的額外無償財政援助,按當前價格提供 87 歐元 (16) , 以便根據本條例執行,以通過減少對燃料的依賴和使單位級別的能源供應多樣化來提高單位能源系統的彈性。 根據第 10/2003/EC 號指令第 87e 條的規定,這些金額構成財務條例第 21(5) 條規定的外部分配收入。

2. 第 1 段中提到的分配給每個成員國的金額的百分比分配應根據附件 IVa 方法中列出的指標計算。

3. 重要的是要提及第 1 款,它將專門指派第 21 條之四規定的措施,第 21 條之四第 3 款 a) 項規定的措施除外。 它還可以支付第 6 條第 2 款提到的費用。

4. 自 1 年 1 月 2023 日起,與第 XNUMX 款所述金額相關的承諾信用將自動提供給上述進口商。

5. 每個成員國可以通過在其計劃中包括第 21 條之四提到的投資及其估計成本的指示,向委員會提交不超過其百分比的進口分配請求。

6. 理事會根據第 20 條第 1 款作出的實施決定確定了根據本條第 1 款提交申請後分配給成員國的本條第 5 款所述收入數額。 根據第 24 條,一旦有關成員國圓滿地實現了與實施所述措施相關的里程碑和目標,這筆款項將根據可用資金分期支付。參見第 21 條之四。

第 21b 條共享管理計劃資源以支持 REPowerEU 目標

1. 在分配給它們的資源範圍內,成員國可以根據 2021-2027 年共同條款條例,要求支持本條例第 21 條之四第 3 款規定的目標,由歐洲區域發展基金 (ERDF)、歐洲社會基金+ (ESF+) 和凝聚基金,根據 26-2021 年共同條款條例第 2027 條之二和每個基金的條例規範規定的條件。 上述支持將按照《2021-2027年通用條款規定》和各基金具體規定執行。

2. 可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4) 條例 (EU) 2021/1755 第 17 條之二轉移資源,以支持本條例第 21 條之四所述的措施。

REPowerEU 恢復和恢復計劃中的第 21c 條章節

1. 需要根據第 1、2023a 或 14 條之三使用額外資金的 21 年 21 月 1 日前提交給委員會的恢復和恢復計劃應包括一個 REPowerEU 章節,其中包含具有相應里程碑和目標的措施。 REPowerEU 章節措施將是新的改革和投資,從 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開始,其中改革和投資的擴展部分包含在理事會已為相關成員國通過的執行決定中。

2. 作為第 1 款的減損,根據第 11 條第 2 款受到最大財政貢獻減少的成員國也可以在 REPowerEU 章節中包括 REPowerEU 理事會已經通過的實施決定中規定的措施,而無需已經延長,直到輸入估計成本等於所述減少。

3. REPowerEU Chapter 的改革和投資應旨在至少實現以下目標之一:

  • a) 改善能源基礎設施和設施,以滿足包括液化天然氣在內的天然氣供應安全的迫切需求,特別是為了實現供應多樣化,以符合整個單位的利益; 與石油基礎設施和設施有關的措施,以滿足即時供應安全需求所必需的措施,只有在受到條例(歐盟)第 3c(4) 條規定的特殊臨時減損時,才可以包含在成員國的 REPowerEU 章節中) No 833/2014 不遲於1年2023月XNUMX日,由於其對原油的特殊依賴及其地理情況;
  • b) 促進建築和能源基礎設施的能源效率,工業脫碳,增加可持續生物甲烷和可持續或非化石氫的生產和使用,以及增加和加速使用再生能源;
  • (c) 與能源貧困作鬥爭;
  • d) 減少能源需求的激勵措施;
  • e) 消除能源運輸和分配中的國內和跨境瓶頸,支持電力儲存和加速可再生能源並網,支持零排放運輸及其基礎設施,特別是鐵路;
  • f) 通過加速對工人進行綠色和數字技能相關技能的再培訓,例如通過支持與綠色轉型相關的關鍵原材料和技術的價值鏈,支持字母 a) 至 e) 中規定的目標

4. REPowerEU 章節還將解釋該章中的措施如何與有關國家為實現第 3 段中規定的目標所做的努力相一致,同時考慮到理事會已經決定實施的措施。通過,這些措施和其他補充或伴隨措施與國家和聯盟資金對這些目標的總體貢獻將被複製。

5. 根據第 18 條第 4 款 f) 項和第 19 條,在計算恢復和復原計劃的總包絡時,未考慮 REPowerEU 章節中設想的改革和投資的估計成本,第 3 段,字母 f)。

6. 作為第 5 條第 2 款、第 17 條第 4 款、第 18 條第 4 款(d)項和第 19 條第 3 款(d)項的減損,不造成重大損害的原則不適用於改革和根據本條第 3(a) 款進行的投資,但須經委員會積極評估滿足以下要求:

  • a) 根據本條第 3(a) 款,考慮到可行的清潔替代品和堵塞效應的風險,該措施對於滿足供應安全的直接需求是必要且相稱的;
  • b) 相關成員國已做出令人滿意的努力,在可能的情況下,通過其他措施(例如《條例》中的措施)限制法規 (EU) 17/2020 第 852 條所指的對環境目標的潛在危害,並減輕危害REPowerEU章節;
  • c) 基於定性考慮,該措施不會危及歐盟 2030 年氣候目標和歐盟 2050 年氣候中和目標的實現;
  • d) 該措施預計將於 31 年 2026 月 XNUMX 日之後開始實施。

7. 在進行第 6 段中提到的評估時,委員會應與相關成員國密切合作。 委員會可能會提出意見或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有關成員國提供所要求的額外信息。

8. 根據第 21 條之二提供的收入不得用於本條第 3 款 a) 項所述的改革和投資。

9. 根據第 6 款接受委員會積極評估的手段的總估計成本不得超過 REPowerEU 章手段的總估計成本的 30%。

第 21d 條

REPowerEU 預融資

1. 包含 REPowerEU 鏈的恢復和彈性計劃可能伴隨著預融資請求。 在理事會於 20 年 1 月 21 日前通過第 2 條第 31 款和第 2023 條第 20 款所指的實施決定的前提下,委員會將最多支付兩次預融資,總額不超過根據第 7、12、14、21a 和 21b 條,相關成員國要求為其 REPowerEU 章節提供資金的額外資金的 XNUMX%,同時尊重成員國之間的比例原則和平等待遇原則。

2. 在根據條例 (EU) 26/2021 第 1060 條規定的條件下轉移的資源金額中,兩次預融資付款中的每筆不得超過 1.000.000.000 歐元。

3. 作為對《財務條例》第 116(1) 條的減損,委員會應在可能的範圍內並根據可用資源進行預融資付款,如下所示:

  • a) 關於第一筆預融資付款,在委員會和隨後的相關成員國達成協議後的兩個月內,該協議構成第 23 條規定的法律承諾;
  • b) 在理事會實施批准評估包括 REPowerEU 部分的恢復和彈性計劃的決定生效後 XNUMX 個月內,在任何第二筆預融資付款中。

4. 第 2 段中提到的資源的預融資付款應在收到所有成員國關於它們是否打算請求這些資源的預融資的信息後進行,如有必要,按比例支付遵守 1.000.000.000 歐元的最高總限額。

5. 在根據第 1 款預先融資的情況下,第 20 條第 5 款 a) 項中提到的經濟捐助,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第 20 條規定的要支付的貸款數額, 第 5 段,字母 h) 按比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