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宣布將鬥牛節目排除在青年文化獎金之外·法制新聞

最高法院以缺乏正當理由取消了將鬥牛排除在青年文化獎金適用範圍之外的做法。

商會支持 Fundación Toro de Lidia 對 210 月 2022 日第 22/8.2 號皇家法令提出的訴訟行政上訴,該上訴要求上述獎金的監管規範,並廢除其第 XNUMX 條中的“和鬥牛”一詞。 .

第 8 條第 2 節規定,除體育運動外,鬥牛表演還包括購買文具產品、課程教科書(印刷版或數字版); 計算機和電子設備、軟件、硬件和消耗品、藝術材料、樂器、時裝和美食。

文化表現

法院解釋說,它無權決定一般意義上的鬥牛和具體的鬥牛表演是否屬於文化表現形式,因為正如第 18 條法律明確解釋的那樣,做出肯定決定的是同一位立法者。 /2013 年將鬥牛列為文化遺產。 補充說,憲法法院還明確表示,鬥牛具有相同的文化性質,受到質疑的皇家法令並未否認這一點,相反,它假定鬥牛具有這種性質,因此必須明確禁止鬥牛。

結論是,法院認為無論是在文件中還是在皇家法令 210/2022 本身的文本中,正如訴訟所強調的,都沒有解釋排除的原因。 “其序言中提供的內容似乎不適用於此目的,它只是說鬥牛表演是通過其他文書來推廣的,每個主管部門都有能力決定其推廣的公共利益或公用事業部門或活動,並在什麼方式。他這樣做了”,法官巴勃羅·盧卡斯 (Pablo Lucas) 介紹了這句話。

然而,對於商會來說,當有具體的法律規定要求公共當局有義務在特定領域(例如斗牛)採取積極行動時,這些通用解釋是“不夠的”。

出於這個原因,它認為第 18/2013 號法律對憲法第 44 條和第 46 條的授權的具體說明包括需要“對為什麼鬥牛表演被排除在青年文化獎金之外的充分實體的單一理由” .

商會申明,它也沒有在第 8.2/210 號皇家法令第 2022 條中的其他排除中找到這種理由,因為它們之間沒有任何身份或聯繫可以讓我們推斷出與我們有關的排除原因,因此, 在不質疑每個人的相關性的情況下,碰巧對於其他人來說,在文化、歷史和藝術方面沒有像在斗牛方面確實存在的那樣的法律承認”。

該裁決指出,國家檢察官堅稱國家總局確實履行了其促進鬥牛的義務,例如 (i) 每年 30.000 歐元的國家鬥牛獎; (ii) 向經常性基金會撥款 35.000 歐元,用於彙編與鬥牛相關的知識和藝術、創意和生產活動; (iii) 確定、記錄、調查、重視和傳播與鬥牛相關的文化遺產的“公牛文化”行動項目,在“國家博物館的公牛文化”項目中得到闡述,該項目由三個小型虛擬展覽組成已發表,另一篇正在籌備中; (iv) 舉辦的兩個展覽(薩拉曼卡和塞維利亞)的“鬥牛記憶:國家檔案館中的鬥牛照片”展覽正在桑盧卡爾德巴拉梅達籌備中。

商會回應說,即使理解這些舉措——已經在監管影響分析報告中列出的舉措——參考了第 210/2022 號皇家法令的序言,因為它暗示了主管部門在選擇什麼以及如何選擇方面的自主權和能力促進文化,就是做出決定,接受它們不是後驗特徵,"然而,在我們看來,它們似乎無助於糾正因守時而被排除在外的缺乏正當理由"。

另一方面,它強調“青年文化紅利的一致性具有總體預測,此外,它可能需要資格,因為它面向新一代,即展望以年輕人為代表的未來——根據將近 500.000 人同意國務委員會的意見——這是保護和促進文化遺產的基本觀點。 因此,在概述的行動和青年文化獎金之間——這意味著為城市紀念館提供 210 億歐元——之間沒有必要的比例來得出結論,即鬥牛得到了立法者認可的重要性的平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