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法

本文将揭示与基金会有关的所有方面、它们是如何形成以及它们如何运作的。 基于对所有信息的扩展,这些信息包含与这些实体相对应的内容以及每个实体所需的范围和需求。

什么是基金会?

根据关于基金会的第 2/50 号法律第 2002 条的规定,基金会是指:

“根据其创建者的意愿,将其资产永久分配用于实现普遍利益目的的非营利组织”

 因此,它们受到西班牙宪法第 34.1 条的保护。

基金会呈现出哪些基本特征?

  • 他们最初都需要资产。
  • 他们必须追求普遍利益的目标。
  • 他们不是由合伙人组成的。
  • 他们没有盈利动机。
  • 当它们受州管辖时,当它们在多个自治区运营或自治区缺乏具体立法时,它们受《基金会法 50/2002》管辖。 然而,当出现诸如马德里共同体之类的情况时,它们将受到具体自治立法的管辖,其中有《自治共同体基础法》。

考虑到上述这些特征,必须考虑到,没有利润动机就意味着每年产生的利润或经济剩余无法分配。 但是,可以进行以下表现:

  • 年底实现经济盈余。
  • 在基金会内进行工作招聘。
  • 开展可以产生经济剩余的经济活动。
  • 基金会获得的这些盈余必须重新投资以实现该实体的目的。

基金会的成立章程有哪些?

基金会章程通过正式契约合法执行,该契约由基金会创建文件组成,其中包含基金会第 10/50 号法律第 2002 条规定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

  • 如果是自然人,则创始人的姓名、年龄和婚姻状况;如果是法人,则名称或公司名称。 在这两种情况下,国籍、地址和纳税识别号都是必需的。
  • 贡献的禀赋、价值、形式和现实。
  • 基金会各自的章程。
  • 管理机构成员的相应身份,以及在成立时进行的相应接受。

关于章程,必须说明以下内容:

  • 必须符合《基金会法》第 5 条规定的实体名称。
  • 各自的创立目标。
  • 基金会的家庭住址以及开展相应活动的地域范围。
  • 制定资源运用的基本规则,以符合创始目标并确定受益人。
  • 董事会的章程、委员的任免规则、解聘事由、职权及审议通过协议的方式。
  • 创始人有权制定的所有其他法律条款和条件。

注:制定基金会章程时,必须考虑到:

“基金会章程的任何规定或创始人的任何意愿表达被认为与法律相抵触的,将被视为不成立,除非其构成有效性受到影响。 有鉴于此,该基金会将不会在基金会登记处注册。”

如何创建基金会?

为了创建基金会,需要: 一位或多位创始人、资产以及目的或目标,如关于基金会的第 9/50 号法律第 2002 条所规定,为此,存在以下模式:

第 9 条:宪法的形式。

  1. 基金会可以通过生前行为或死后行为建立。
  2. 如果是通过生前行为构成的,则通过公共行为进行程序,其内容如下条所确定。
  3. 如果基金会是通过遗嘱设立的,则该程序将以遗嘱方式进行,并符合下一条制定章程的要求。
  4. 如果在通过死因设立基金会时,遗嘱人仅限于立遗嘱以创建基金会并处置捐赠的资产和权利,则公共契约应包含本规定的其他要求法律它将由遗嘱执行人授予,如果失败,则由遗嘱继承人授予。 如果这些条件不存在,或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则该契约将由保护国在事先司法授权的情况下授予。

无论如何,需要澄清的是,有必要根据 3 年 7 月 8 日第 384/1996 号皇家法令第 1、1337 和 2005 条,制定基金会章程的公共契约,并在基金会登记处进行登记。批准《国家竞争基金会登记条例》。 然而,根据批准《基金会条例》的 11 月 XNUMX 日第 XNUMX/XNUMX 号皇家法令的唯一过渡性规定,在州管辖范围内的基金会登记处开始运作之前,目前现有的登记处将继续存在。 。

主要记录如下:

  • 国家社会行动基金会 – 福利基金会保护机构和登记处(卫生、社会服务和平等部)。
  • 国家文化基金会 – 文化部保护地。 Plaza del Rey,1-2 楼(七奇门尼亚大厦)。 电话:91 701 72 84。 http://www.mcu.es/fundaciones/index.html。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保护]
  • 国家环境基金会 – 保护国登记处和环境基金会登记处。 圣胡安德拉克鲁斯广场,s/n 28073 马德里。 电话:597 62 35。传真:597 58 37。 http://www.mma.es.
  • 国家科学技术基金 – 科学技术部保护地。 卡斯特拉纳大道,160 28071,马德里。
  • 另一类基金会,其范围是马德里共同体 – 马德里共同体协会登记处,C/Gran Vía, 18 28013。电话:91 720 93 40/37。

基金会的职能是什么?

为了开展基金会的运作,一旦基金会的契约和章程被创建和注册,并且在检察官办公室相应部门处理与财政部有关的所有义务后,所创建的基金会必须保留该簿最新的会议记录和会计,是在非营利实体的一般会计计划和预算信息标准的调整标准中制定的。 以下是会议记录和会计的规范。

  • 会议纪要: 这本书包含编号和装订页,其中将记录基金会理事机构的章节,并特别提及所通过的协议。 它必须按时间顺序保存,如果偶然有一张纸留空或未使用,则必须将其取消,以避免注释与各部分的发展不相符。 每条记录中必须收集的数据如下:
  • 相遇的身体。
  • 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 索书号(第一和第二)。
  • 助理(标称或数值数据)。
  • 当日订单。
  • 会议的发展,其中明确了与捍卫者相关的主要论点。
  • 所有协议均已获得通过。
  • 协议采纳系统和数值结果。
  • 秘书签名和主席签字,除非章程规定需要其他签名。

各部分中制定的所有会议记录必须在相关机构的下一次会议上提交,目的是获得批准,一般来说,当天讨论的第一点包括阅读和批准会议记录上次会议..

  • 会计、审计和行动计划: 《基金会法》在会计方面引入了一些新的变化,规定了这些实体的义务如下:
  • 所有基金会都必须保留每日账簿以及库存簿和年度账目。
  • 基金会董事会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最多六个月内批准年度账目。
  • 一旦满足为商业公司制定的要求,基金会就可以以简化模型准备所有年度账目。
  • 基金会的年度账目必须接受审计。
  • 所有年度账目都必须得到基金会董事会的批准,然后在批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保护国。
  • 另一方面,董事会将制定并向保护国发送一份行动计划,该计划反映了计划在下一年进行的目标和活动。
  • 在开展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基金会的会计必须遵守商法典的规定,并且当基金会处于其中规定的任何假设条件下时,必须制定综合年度账目。
  • 州管辖下的基金会登记处具有与州管辖下的基金会账簿存放和账簿合法化相关的相应职能。
  • 政府将在本法生效后一(1)年内更新《一般会计计划适应标准》和《非营利组织预算信息标准》,并批准行动准备规则上述实体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