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司法部回顧 CGPJ 改革中存在“紅線”

歐盟法院院長、比利時人科恩·萊納斯特利用他參加紀念該機構成立 70 週年的活動向成員國政府發出明確信息,他在其中警告說,如果它存在,憲法法院“必須是獨立的”,並且一個國家的法律框架中的這種修改必須特別尊重歐洲原則,而不是代表共同體法律保護的“價值升級的減少”。 盧森堡法院的一名成員,更不用說其院長,發表此類帶有政治內容的評論是很常見的,因為傳統是在這個機構中,據說“法官通過他們的判決說話”而不是發表聲明。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警告是在 22 月 XNUMX 日在馬德里由皇家法理學和立法學院以及 Ramón Areces 基金會組織的一項行動中以西班牙語發出的,這使我們可以推斷出它特別緻力於西班牙的司法狀況及其與政府的關係。 在萊納斯特遠程參會的會議上,雖然他的發言全部用西班牙語,但他表示,根據歐洲立法,“每個成員國都可以選擇是否設立憲法法院”,這在所有成員國中都不存在,但如果是這樣,“歐盟法院已宣布它必須獨立”。 標準相關新聞 是 憲法法院制止政府:任何人都不能免於服從憲法 側面,歐盟最高司法機構主席記錄稱,“聯盟法的基本框架反對憲法改革或立法暗示迄今為止受歐洲立法保護的價值規模倒退的措施,暗指政府試圖改變議會選舉總委員會成員的多數制度司法。 Lenaers 明確指出,關於司法組織,“每個成員國都可以選擇最適合其公民偏好的製度”,但這種模式和“所有後續改革都必須尊重聯盟的權利,尤其是價值觀它們所基於的”和“來自上述框架的國家措施,構成任何成員國都不能跨越的紅線”。 “所有國家改革都必須尊重聯盟的法律,特別是它所依據的基本價值觀”歐盟法院院長科恩萊納斯特在波蘭和匈牙利等一些國家產生了這種感覺,這些國家已經改革增加了法官對行政部門的依賴。 對於歐洲法院院長來說,每個國家在進入歐盟時在尊重法治方面所達到的情況“構成了起點而不是最終目標,因為上述預測只能沿著向上的軌跡發展”,並且不是 變壞了還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