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戈維​​亞法院通過適用“只有是是”的法律將強姦刑期減至 9 年

卡斯蒂利亞和萊昂的法院迄今已發布三項決議——一項在塞哥維亞,兩項在萊昂——由於適用了《全面保障性自由法》,更廣為人知的是“只有是是”的法則。 在共同體的其他省級法院,以及卡斯蒂利亞萊昂高等法院民事刑事分庭 (TSJCyL),到目前為止,尚未發布任何在生效後修改判決的決議這條法律的。

在塞戈維亞省法院,他們審查了性犯罪的執行程序,可以理解這些程序可能會受到上述改革的影響,並且它們沒有被暫停、緩刑或執行。 總的來說,省內聽眾聽說有四個人可以質疑新法是否更有利。 根據 TSJCyL 的確認消息來源,在這四人中,在聽取了檢察官和當事方的意見後,認為審查是合二為一的。

同樣,在萊昂省法院,在慶祝最近的兩次審判之後,迄今為止已經發布了兩項適用新規範的譴責決議。 正如萊昂法院一項決議的第二法律基金會所解釋的那樣,事實證明,“從刑法上講,根據《全面保障性自由法》實施的針對 XNUMX 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的新規定,更有利於對於負有責任的人,由於我不同意肉體接觸的懲罰性分叉,因此在最短期限內判處較短的刑期,在最長部分內判處同等期限的刑罰,考慮到分庭,出於這個原因,它必須適用與事實發生時有效的規範相比,新規範對囚犯更有利。”

在萊昂,其中一項審判針對的是對 29 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持續性侵犯罪。 根據裁決,這名 XNUMX 歲的罪犯幾乎每週都會利用與他 XNUMX 歲的堂兄單獨相處的時間來滿足他的性慾。 因此,被判刑的男子觸摸她的乳房,吸吮她的生殖器部位,強迫她觸摸他的陰莖並進行口交,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有時甚至插入他的陰莖,儘管它並不完整。判處的刑期為九年零一天監禁。

在塞戈維亞的案例中,由於“只有是就是是”法律的生效,省法院在依職權審查 12 年的判決後,將性犯罪者的刑期從 9 年減至 2012 年。需要適用對被告最有利的規則。

2011 年 2012 月,這名男子在他的南部原籍國羅馬尼亞的監獄服刑,他用刀威脅他的表妹並在該省一個城鎮的家中強奸了她,她同意暫時帶他去那裡。 他進入她的臥室,用刀刺向她的脖子,並強迫她發生性關係。 178 年,塞戈維亞法院審判並判定犯有使用武器實施性侵犯罪,情節較重,適用第 179、180.1 和 12 條,可判處 15 至 7 年徒刑. 法院考慮到他的精神障礙。 在最近對性犯罪進行改革之後,現行刑法規定對同樣的行為判處 15 至 XNUMX 年徒刑。

塞戈維​​亞法院的結論是“審查我們發現他被判處 12 年徒刑的判決,基於這是最低限度的事實並且法院明確表示”,這是考慮到他所遭受的精神疾病被定罪並“減輕了他的刑事責任。 法院根據自己的權利解釋說,判處的刑期是下半部分,而按照目前的刑期,12 年的刑期處於刑罰範圍的上半部分,因此必須在其刑罰範圍內判處刑期下半部分,這是 7 到 11 歲之間。 檢察官為減刑至 11 年辯護。 辯方要求釋放他,理由是最低刑期為 7 年,他本可以服刑。 另一方面,分庭“認為判處 9 年徒刑是適當的,這是下半部分刑期的一半,因為此時不可能對個人判刑,因為囚犯還沒有活著在他在場的情況下,在西班牙也沒有發現被聽到的消息”。

地方法官認為,囚犯不在西班牙服刑這一事實並不妨礙對他的判決進行複審,即使這是法律沒有規定的假設。 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官們解釋說,“我們發現自己處於立法沒有規定的特殊情況,但鑑於審查涉及自由等基本權利,對不適合審查的案件的解釋必須是限制性的。 , 出於這個原因,它將著手審查感興趣形式的判決及其在本案中與監獄監督法院的通信,該法院當時頒發了羅馬尼亞服刑證書,以便將此通知法院審查判決的執行情況,以便在可能的情況下在羅馬尼亞的國內立法中將其牢記在心,就像在執行那裡正在取消的判決時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