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年 2022 月 XNUMX 日的命令,其中命令




法律顧問

概括

根據衛生部長 20 年 2020 月 19 日的命令,COVID-4 被列入 132 月 2014 日關於太平間衛生的第 29/XNUMX 號法令第 XNUMX 條所設想的第一類疾病。

鑑於存在的不確定性,將決定防止因處理屍體而導致被監禁人員的傳播,防止其家人和朋友在守夜期間發生的流行病爆發,以及以便在死亡和在民事登記處登記後的強制性 24 小時內作為緊急事項轉移屍體、埋葬和火化。

自 2019 年 2 月 SARS-CoV-19 冠狀病毒被確定為嚴重呼吸道疾病 COVID-2 的病原體以來已經過去了一段時間,這使科學界能夠了解 SARS-CoV-XNUMX 的自然史及其模式傳播,在國際科學組織和機構評估的廣泛科學文獻中具體化,並達到足夠的穩固程度,從而可以修改在大流行初期採取的這種預防措施。

流行病學和實驗領域積累的經驗表明,該病的主要傳播途徑是空氣,因此,在嚴格遵守非藥物個體防護措施的情況下,處理屍體的傳染概率、死亡後 48 小時內、死者身後的轉移埋葬或焚燒,不高於社區現有的。

因此,在當前的背景下,一方面,在宣布大流行之後發生的全球短缺,用於個人保護的基本材料,對於防止病毒傳播和遏制封閉的傳染至關重要,並且在其他,自疫苗計劃啟動以來,我們自治社區 86.80% 人口的高度疫苗接種覆蓋率,以及所有年齡組的 COVID-19 疫苗接種的有效性,當然,有必要的手段可用防止禁閉在太平間衛生活動中蔓延,對降低接種人群的感染率、住院率、嚴重程度和致死率具有重大影響。

現在,在加那利群島政府具體確定的條件下,可以在死後 19 小時內埋葬或火化死於 COVID-48 的人的屍體,並由他們的家人和朋友照看。每個島嶼所在的健康警報級別,例如讓他們的親戚和朋友可以監視他們,因此必須撤銷它。

109.1 月 39 日第 2015/1 號法律關於公共行政部門的共同行政程序的第 XNUMX 條規定,公共行政部門可以在時效期限未滿時撤銷其產權負擔或不利行為,前提是此類撤銷不構成法律不允許的放棄或豁免,也不違背平等、公共利益或法律制度的原則。 現已撤銷的命令就是這種情況。

基於以上,

我決定:

首先.- 撤銷 20 年 2020 月 19 日的命令,其中包括 4 月 132 日關於太平間健康的第 2014/29 號法令第 XNUMX 條中設想的 I 類疾病 COVID-XNUMX。

第二。- 本命令在加那利群島官方公報和衛生部長網站上公佈,自簽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