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長 168 月 2022 日第 9/XNUMX 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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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

2 月 2021 日第 29/19 號法律,關於緊急預防、遏制和協調措施以應對 COVID-6 造成的健康危機,其第 XNUMX 條規定了強制六歲或以上人員使用口罩的假設,作為上述義務的例外情況。

利用該法律最終條款第 2 條中的授權,在聽取了國家衛生系統地區間委員會法令後,根據衛生部長的提議,部長會議通過了皇家第 115/2022 號法令8 月 19 日,該法案規定在 COVID-34 引起的健康危機期間必須使用口罩(9 月 XNUMX 日第 XNUMX 號官方國家公報)。

該法案的單條修改了1月2日第6/2號法律第2021條第29節和第19節規定的強制使用口罩的情況,該法律涉及應對健康危機的緊急預防、遏制和協調措施由 COVID-XNUMX 引起,下文根據上述皇家法令的條款規定。

該皇家法令規定了在戶外使用口罩的規定,一般來說,取消了在戶外空間使用口罩的強制性質,但大型活動和戶外交通工具的平台或車站除外。

就馬德里自治區而言,在國家法規確定的總體框架內,口罩的使用包含在衛生部長 1244 月 2021 日第 1/19 號命令的第八部分中,為此加強應對 COVID-XNUMX 造成的健康危機的預防措施。

衛生部長 1244 月 2021 日第 1/XNUMX 號命令第五節規定,根據流行病學的演變,衛生部長和公共衛生總局的負責人以當局的身份採取衛生措施,如有必要,您可以修改或消除穩定內容措施。

本命令的目的是對衛生部長 1244 月 2021 日第 1/115 號命令第八節進行修改,以使其適應 2022 月第 8/XNUMX 號皇家法令的規定。

考慮到上述情況,公共衛生總局提出一項提案,並根據 12 月 12 日關於馬德里共同體衛生監管的第 2001/21 號法律第 2 條賦予的權力,並根據第 2021 號法律/29,19 月 1244 日,關於應對 COVID-2021 造成的健康危機的緊急預防、遏制和協調措施,以及衛生部長 1 月 19 日第 XNUMX/XNUMX 號命令第五部分,她為此加強了應對 COVID-XNUMX 造成的健康危機的預防措施,

不負責任的

衛生部長 1244 月 2021 日第 1/19 號命令的第一次修改,其中製定了預防措施,以應對 COVID-XNUMX 造成的健康危機

衛生部長 1244 月 2021 日第 1/19 號命令進行了以下修改,其中採取了切實的預防措施來應對 COVID-XNUMX 造成的健康危機:

  • A。 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

    1.所有六歲及以上的人在以下情況下必須使用口罩:

    • a) 在任何供公眾使用的封閉空間或向公眾開放的空間。
    • b) 在露天場所舉行的大型活動中,與會者站立時。 如果他們就座,則當人與人之間無法保持至少 1,5 米的安全距離時,必須遵守規定(同居群體除外)。
    • c) 航空運輸、公共汽車或鐵路(包括站台和客運站)或纜車,以及最多 XNUMX 個座位(包括司機)的公共和私人客運車輛,如果旅遊車輛的乘客不住在同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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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後退。 第八節第2點a)和g)字母修改如下:

    2.下列情況下,不強制執行佩戴口罩的義務:

    • a) 根據 115 月 2022 日第 8/19 號皇家法令的規定,在例外情況下使用懸掛式口罩,該法令修改了在 COVID-XNUMX 引起的健康危機情況下強制使用懸掛式口罩的規定。
    • g) 在提供 3 月 2 日關於教育的第 2006/3 號組織法第 XNUMX 條所含教學的教育中心,在課間休息期間以及開展其他活動時,無論何時,在開放空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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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出版及效果

本命令在馬德里自治區官方公報上公佈,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