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轉型諮詢公司第 2/2023 號令,部門




法律顧問

概括

11 月 2019 日關於巴利阿里群島志願服務的第 8/XNUMX 號法律旨在規範、承認、披露、促進、鼓勵和保護所有領域的志願服務,例如通過志願者實體開發的志願者計劃參與。

為了確定巴利阿里群島的志願實體並能夠根據實際情況規劃和製定促進和支持志願者的政策,本法第 27 條規定了志願實體普查和第 22.a) 條將其創建委託給巴利阿里群島政府。 為此,根據 28 月 2022 日第 25/XNUMX 號法令,創建了巴利阿里群島志願者實體普查 (CEVIB)。

因此,本次人口普查被設想為志願者組織的宣傳工具,是參與公共政策的先行步驟。

第 27/11 號法律第 2019 條第二節規定,志願服務事務的主管顧問必須通過命令規定訪問本人口普查的條件和程序,前提是將其複制為與第二節相同3 月 28 日第 2022/25 號法令第 XNUMX 條的部分。

本命令的製定符合巴利阿里群島政府 49.1 月 1 日第 2019/31 號法律第 27 條規定的良好監管原則。 鑑於 11 月 2019 日關於巴利阿里群島志願服務的第 8/XNUMX 號法律第 XNUMX 條規定,就參與人口普查的條件和程序而言,本命令在此回應了必要性和有效性原則,它們必須通過命令加以規範。 它也符合比例原則,因為它包含滿足暴露需求的基本規定,並保證其接受者的法律確定性原則,只要命令與監管框架一致。 同樣,它符合透明度原則,因為聽證會和公共信息程序已得到遵守,目的已明確。 最後,預計的標準也符合效率、質量和簡化的原則,因為行政成本在程序處理中是合理的,並且可以補償,前提是《志願服務法》規定的促進政策得到明確說明. 巴利阿里群島。

為此,利用巴利阿里群島政府 46.2 月 1 日第 2019/31 號法律第 XNUMX 條賦予我的權力,並根據巴利阿里群島協商委員會,我發布以下聲明

命令

第一條 目的

本命令的目的是規範訪問巴利阿里群島自願實體普查 (CEVIB) 的條件和程序。

第二條主觀適用範圍

本命令適用於:

  • 1. 滿足第 1/14 號法律第 11 條第 2019 節規定的要求並在巴利阿里群島開展志願者項目的志願者實體。
  • 2. 第 14.3/11 號法律第 2019 條承認的巴利阿里群島領土範圍內的二級志願實體。

第三條 CEVIB註冊申請

1. 志願者實體必須通過巴利阿里群島自治區行政電子辦公室提供的程序在 CEVIB 開始註冊程序。

2. 因此,您必須提交電子申請表。

3. 同樣,他們必須附上:

  • a) 一份負責任的聲明,證明遵守第 15.2/11 號法律第 2019 條規定的義務。
  • b) 保單副本和保險的最後付款收據,涵蓋志願者在開展志願行動時可能面臨的風險和事故,包括第三方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

4.二級志願單位如無志願人員,將不予附送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材料。

第四條處理

1. 負責自願事務的總負責人必鬚根據 39 月 2015 日關於公共行政共同行政程序的第 1/XNUMX 號法律的規定,分析提交的文件並進行必要的驗證。

2. 具體而言,根據現行法規,一般管理人員必須依職權核實實體在下列登記處之一的登記:

  • a) 巴利阿里群島協會登記冊。
  • b) 巴利阿里群島基金會的獨特登記。
  • c) 巴利阿里群島體育實體登記冊。
  • d) 司法部宗教實體登記處。
  • e) 內政部國家協會登記處。
  • f) 任何其他有能力的人。

3. 註冊程序將以綜合管理負責人的決議結束,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 a) 實體識別日期。
  • b) 普查中登記的重點人數和登記部分。
  • c) 部門和地理行動範圍。

4. 註冊程序必須在提交申請之日起最長三個月內解決並通知。 如果在此期限過後,未通知明確的決議,則必須估計該請求。

第五條註冊實體的義務

1.在CEVIB註冊的實體必須提供完整、真實和準確的信息,並且必須在最長一個月的時間內通報任何影響實體身份數據的變化。

2.同樣,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內,實體必鬚根據電子辦公室的數據更新程序批准或傳達所提供數據的修改。 此外,擁有志願人員的實體必須在此期間提交當前保險單的付款證明。

3.負責志願服務的總負責人有權依職權核實實體提供數據的真實性。

4. 根據本命令第 7 條,前幾節中規定的數據未傳達可能會導致在人口普查中傳輸註銷登記。

第六條 登記的效力

在 CEVIB 註冊是強制性的,並授予獲得援助和參與促進與巴利阿里群島政府的自願行動、合同和協議的措施的可能性,以及參與其諮詢機構的可能性。

第七條 取消事由

1. 根據第 39/2015 號法律,可應一方或依職權提出取消實體在 CEVIB 註冊的程序。

2. 取消註冊的原因是:

  • a) 通過實體的滅絕或解散。
  • b) 根據第 14/11 號法律第 2019 條的要求,停止滿足註冊要求或失去志願者實體身份。
  • c) 批准或傳達對註冊數據的修改。

3.在CEVIB被取消註冊的實體,只要符合要求,可以重新申請註冊。

附加條款

第一附加條文行政簡化

為了簡化行政負擔,必鬚根據第 53/39 號法律第 2015 條,在主管的一般管理部門與其他機構或公共行政部門之間建立協作和協調機制,以對公共記錄中的註冊進行驗證。

第二條 銘文內容

負責志願服務事務的主管顧問的負責人有權通過必須在巴利阿里群島官方公報上公佈的決議確定每次註冊中必須包含的數據的最低限度。

單一最終條款 生效

該命令將在其在巴利阿里群島官方公報上公佈後的第二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