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設委員會 19 年 2023 月 XNUMX 日的協議




法律顧問

概括

司法總委員會常設委員會在其 19 年 2023 月 12 日的會議上同意公佈馬德里高等法院理事會在 2022 年 1 月 2023 日會議上通過的協議,批准仲裁院訴訟-行政分庭事務分配總則,自XNUMX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具體如下:

第一章
發行分配規則

1. 學科分佈

第一節

城市事務規劃,包括對規劃工具的間接挑戰,無論上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如何。

馬德里共同體關於城市管理的法案。

城市管理中的號召力資源。

源自規劃和城市管理的世襲責任。

外國獨有。

第二節

城市紀律。

源自城市紀律的世襲責任。

有關地方公司職能人員、法定人員和勞工人員的法案和規定,包括依賴於它們或與之相關的公共機構。

未具體歸於其他部門的事項的地方行政管理。

工業產權。

國家總局的法令和規定,包括省級徵收陪審團在強制徵收事項上的規定。

自治區行政當局關於強制徵用的法案和規定,包括領土徵用陪審團的協議。

對地方政府有關強制徵收的行為提出上訴。

徵用程序產生的繼承責任。

第三節

行政合同,包括非要求性質的行政讓步,以及締約方之間的財產責任,不包括第三方索賠。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以下部委及其依賴或與之相關的公共機構就官方、法定和勞工人員問題發布的法案和規定:

外交部、歐盟與合作部

科學與創新部

消費部

文化體育部

國防部

社會權利和 2030 年議程部

教育和職業培訓部

包容、社會保障和移民部

工業、商業和旅遊部

衛生部

勞動和社會經濟部

大學部

第四節

與以下稅種相關的資源:

個人所得稅,包括非居民所得稅。

財產稅。

第五節

與以下稅種相關的資源:

公司稅。

增值稅

第六節

以下部委及其公共機構在未具體歸因於其他部門的事項上依賴於或與之相關的法案和規定:

農業、漁業和食品部

經濟暨數碼化轉型部

外交部、歐盟與合作部

科學與創新部

消費部

文化體育部

國防部

社會權利和 2030 年議程部

教育和職業培訓部

財政部和公共職能部

平等部

包容、社會保障和移民部

工業、商業和旅遊部

司法部

總統府、與法院的關係和民主記憶部

領土政策部

衛生部

勞動和社會經濟部

交通運輸和城市議程部

大學部

內政部

生態轉型和人口挑戰部

國民警衛隊人員,無論決定決議的機構是什麼。

企業管理。

最佳截面

以下部委及其依賴或與之相關的公共機構就官方、法定和勞工人員問題發布的法案和規定:

農業、漁業和食品部

經濟暨數碼化轉型部

財政部和公共職能部

平等部

司法部

總統府、與法院的關係和民主記憶部

領土政策部

交通運輸和城市議程部

內政部

生態轉型和人口挑戰部

第八節

自治區行政部門在未具體歸因於其他部門的事項上的行為和規定。

關於馬德里自治區職能人員、法定人員和勞動人員的法案和規定,包括依賴於他們或與之相關的公共機構。

第九節

處理繼承稅和贈與稅的資源。

處理財產轉讓稅和書面法律行為的資源。

處理特殊稅收的資源。

處理關稅和國外交通的資源。

其目的是其他公法收入的資源,具有稅收性質,在州、地區和地方級別,未具體歸因於第五部分,包括處理地籍估價的資源。

收集程序。

第十節

涉外上訴。

公共行政部門的財產責任,但由於此事而具體歸因於其他部門的責任除外。

集會的基本權利。

2. 通用規則

2.1 各科二審審理根據之前的分配就與其對應的事項和機構推導出來的上訴。

2.2 因事由事由分配的歸屬優先於因行政機關行為人的事由而實現。

2.3 選舉上訴將歸於每年在商會主席主持下組成的特別科,聽取區域上訴和審查的上訴。

2.4 對應於已同意單獨提出上訴的部分,-根據藝術的規定。 管理有爭議的行政管轄權法的 35.2-,所有這些的處理和解決。

2.5 對應於已審理上訴的部分,解決由同一程序引起的連續上訴。

2.6 它對應於已知或正在處理針對一般性條款的上訴的部分,處理並在適當情況下解決針對同一一般性條款提出的連續上訴。

2.7 以本會議廳的權限為先決條件的非法問題將分配給各個部門,並同樣重視與它們相對應的材料和機構的分發。

2.8 對行政行為的依職權審查對應於有權審理對要求依職權審查的原行為提出異議的部門。

2.9 考慮到不同部門的專業化,最終可以糾正的不同部門之間的事項輸入不平衡。 因此,為了保證案件的公平分配而必須進行的分配規則的修改將必須盡可能地保存由於主題或由於上訴行為的起源而與各節唯一匹配的專業化1. 和 2.,第 3. 和 7. 節,第 4.、5. 和 9. 節以及第 8. 和 10 節。

同樣,為了在議會的治安法官之間公平分配事務,不同的部門可能有不同數量的治安法官,最少三名,甚至在人數允許的情況下分兩個部門行事。

2.10 分庭庭長負責解決在不同部門之間應用此分配規則時可能出現的差異,並遵守有關上訴發起時有效的分配規則。 為此,一旦嘗試在各部門之間達成口頭協議並將差異提交給總統,將聽取有關部門主席的意見,無論如何都不能將某些部門的行動轉介給其他部門直到矛盾解決。海的結果同樣的差異可能不會在問題進入種植它的部門後六個月後種植,也不得稍後在相同部門之間複製。

2.11 在城市化問題的第 1 節和第 2 節之間分配,將促進召集指定的全體司法管轄區,以投票和決定那些針對城市規劃文書提出的有爭議的行政上訴,在這種情況下,在 LOPJ 第 264 條的保護下解決他們的事件,以維護標準的統一和加強司法。

基於相同的基礎和目的,將推動召集處理稅務事項的第 4、5、9 節和處理稅務事項的第 3、6、7、8 節合議庭. 工作人員

它開始生效。

這些關於馬德里高等法院訴訟行政庭及其分庭事務分配的一般規則將於 1 年 2023 月 XNUMX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