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在親自處理其法律事務的人離職後與律師事務所的合同決議

馬德里省法院在 165 月 2023 日第 23/XNUMX 號判決中確認了初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該判決宣告客戶無須支付律師事務所要求的費用。

雙方簽訂的專業服務租賃合同在委託人離開其親自處理法律事務的律師事務所後單方面終止。

專業服務的提供,作為一種個人關係“intuitu personae”,強加了專業責任和合同服務的最佳執行,這預示著充分的專業準備並意味著正確的遵守。

在這種情況下,請求向參與者實體發送了一張地圖,讓他們知道由於商業總監和法律總監的分離,他們失去了對公司的信心,他們是管理和捍衛他們事務的人,並基於此解決提供服務合同的決定。 該辦公室回應表示拒絕解決,因為沒有規定合同中規定的原因。

由於所有這些原因,基於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是直覺人,並且是單方面解決的,因此解決了,因此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可能產生的相同索賠是不適當的,而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決議違背誠信並且涉及濫用權利而不是基於正當理由,則賠償損害賠償。

但考慮到在親自處理訴訟法律事務的律師離職時,律所內沒有其他高級律師處理其事務,而且信貸和收款管理總監也離開了,不能否認該請求已失去足夠實體的信任以證明單方面終止合同是正當的。

因此,沒有理由認為合同終止中的欺詐或濫用權利與提出請求的律師事務所相關聯,該律師事務所將委託此修復權來支持對單方面合同終止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