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證明資不抵債被判刑期繳清欠款 · 法制新聞

Silvia León.-大加那利島初審法院判處營業場所的租戶向該場所的所有者支付 17.000 歐元,以彌補政府頒布的禁閉令期間未付的租金。

法官認為,降低租戶的租金並不合適,因為他們沒有提交定期報告來證明疫情期間和之前的確切收入,因此有可能存在更大的償付能力,從而導致最終收入的減少是暫時的,不會導致真正無法遵守合約。

據該房產所有者的律師 Sergio Choolani Farray(Miralaw 公司)稱,「這是一項相關決議,因為位於沿海地區的房產可能被認為是臭名昭著的,其活動集中並針對旅遊業,並且顯然受到了Covid-19 後果的影響,如果通訊員沒有提供證明這一點的專家報告,法官排除了對收入進行任何類型的修改。

合約決議

2020年XNUMX月,房東與租戶簽署了提前終止合約協議,因為租戶除了自同年XNUMX月以來已經累積的債務外,無法繼續支付約定的租金。

在簽署文件並歸還鑰匙後,房東提出了索償未償債務金額的請求。 相當於 2020 年 XNUMX 月至 XNUMX 年 XNUMX 月期間的金額,即第一次警報狀態期間政府頒布的禁閉令影響的月份。

經濟失衡

前租戶表示反對,並要求根據所謂的「情勢變更」條款將這幾個月應計的租金減少 50%。

必須記住,該條款是一項理論上的規定,允許在由於不可預見的情況,合約的經濟平衡被打破並且其中一方發現其無法遵守或非常嚴重的情況下對合約進行審查。

然而,儘管這一規則已得到法理學的認可,但考慮到合約必須在藝術保護下履行的一般原則,它始終以非常謹慎的方式進行。 第 1091 條民法典。

報告專家

因此,法院拒絕了前租戶提出的減少要求,因為「由經濟學家或會計師準備的專家報告可以準確地證明疫情對受影響企業造成的損失和後果是合理的」 .. 而且,從已證實的事實的敘述中可以看出,租戶承認業務中的費用是以現金支付的,因此記錄的唯一收入是他們自己透露的。 因此,被告提供的經常帳收入和支出會計分錄不足以證明冠狀病毒危機造成的損失。

從這個意義上說,裁決補充說,最新的判例要求,在類似案件中,打算修改合約經濟條件的一方必須定性和定量地證明疫情影響了談判,調解專家的貢獻意見。由一位經濟學家編寫,他不僅對大流行當年的收入進行了比較,而且還對前幾年的收入進行了比較。

最後,由於大流行期間的確切收入以及之前的收入均不得而知,法官推斷,有可能存在更大的償付能力,這意味著收入可能的減少是暫時的,不會產生挫敗感。合約的牢固程度。 因此,它支持該房產業主所主張的賠償金額,並命令前租戶支付所欠的 17.000 歐元以及費用。